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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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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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扫黄”里有无另一种钓鱼?
  【中国日记之杨耕身专栏】

  且看一张照片:一间类似宾馆标准间的屋子,二男一女。一男一女赤身蹲地,其中男子背对镜头,女子面对镜头。另有一着装男,身形魁伟,正揪住女子的头发,逼其头部后仰,使女子的面容及身体得以正面迎向镜头。在摄影师恰到好处的曝光中,那个女子无力护住自己,不得不扬起一张凄楚而惊惶过度的脸,它也因此成为这张图片最具冲击力以及暴力感的视觉中心。

  这样的一张照片在网上大肆传播,11月2日的《四川新闻网》报道说,近日,郑州警方公布了多张在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中涉嫌卖淫人员被抓获的现场图片,此举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与争议。在我们的语境中,“争议”时常是表达质疑与愤怒的同义词。

  网民对于警方公布小姐照片的质疑,无疑是清醒的。就像对一些地方公布小偷照片,人山人海的公捕公叛大会,人们都越来越有了基于人权及法治精神的判断。但也很显然,这并没有阻止类似的事件一再出现。在一些强大的暴力或手段面前,以及一场场洋洋得意、风卷残云式的“战斗”面前,我们总是这样一再地感到无话可说,仿佛也无从说起。就像媒体以批评或报道之名,对一个女子无力的图片进行更大规模的公示,同样让人感到无语可说一样。于是社会的表情,便只剩下那张“凄楚而惊惶过度的脸”。

  或许公开照片只是一种细枝末节,人们也无权以此来全盘否定警方扫黄行动的必要性。就像我们不能因出现了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就否定查处非法营运的必要性一样。但尽管如此,我隐然又感到另外一个问题,那便是一直以来,我们真的都是对卖淫嫖娼行为持之一贯地进行着反对或查处吗?

  我当然不是说法律条文层面的规定,只是想陈述一种有目共睹且人尽皆知的现实:在一些城市街巷,我们的眼前身边,那些充满媚惑的粉红色门面几乎俯拾皆是,一些妖艳女子在夜幕初启时分或倚门而待或招手而笑的场景随处可见。甚至在一些地方,人们已经开始约定俗成地用“红灯区”来对一些街道重新命名,更有传说这样的地方早已构成一些城市GDP之一部分。我的问题只是:假如全社会都像郑州警方此次扫黄行动表现出的那样,对卖淫嫖娼那么“疾恶如仇”,必欲除之而后快,那么上述那种巨大的现实为何还会出现?

  如果现实是卖淫嫖娼盛行,那么警方的视而不见和它偶一为之的出更行动都同样让人费解。或者其实也不费解,假如我们同样用上海的钓鱼执法公式来求解的话。于是对遍街粉红门店的视而不见,只是一种“放水养鱼”,而警方的战斗与抓捕,只是一次垂钓者起钓的过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者是要被处以5000元罚款的。更早的时候,一些处女卖淫案之所以发生,正在于此。

  我一想到“钓鱼”二字,不免为之齿冷。如果一种卖淫行为是罪恶的,那么警方的抓捕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警方只是在养鱼钓鱼,那么卖淫行为又将如何界定?我感到茫然,进一步想:如果真的有某种利益关联,那警方又何苦为难那个即将被罚款的女人?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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