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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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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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为何热衷网络反腐
  ↓网络曝光反腐的幻觉与价值 成都商报 10月28日 作者 张元龙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在选择反腐的参与渠道时,调查中排在首位的是“网络曝光”,有75.5%的人选择了此项。

  (10月27日 中国青年报)

  [成都商报一评]

  拜信息科技发展所赐,利用网络作为反腐工具,这是时代的必然。目前,从中纪委到各基层司法部门,网络举报网站和邮箱几乎都已经“武装“到位。今年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专门收录了“网络反腐”词条。但是,网络反腐与网络曝光反腐两者明显概念不同。网络曝光反腐是网络反腐中一种尖锐甚至无序的手段,喧嚣而嘈杂。

  尽管有周久耕事件等个案振奋人心,但实际上,如果不能成为舆论热点,成为公众关注的事件,网络曝光反腐的效果并不能令人乐观。一定要让一件事情“搞大”引起轰动,引起舆论关注,是网络曝光反腐的惯常做法,客观上附带有容易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不良后果,所以是一把“双刃剑”。但客观现实清楚地表明,网上不少论坛充斥着曝光腐败的帖子,而真正引起关注并获得解决的却不多。公众首选通过网络曝光的渠道反腐,除了网络本身具有的方便、快捷外,恐怕不过是前些年“有事情找媒体”习惯性思维影响的结果,挟舆论之威寻找“青天大老爷”,依然脱不开媒体反腐的传统路径依赖。

  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体,本身并不能代替司法部门。其本身的局限性注定了,过分热衷于网络曝光反腐与过度依赖媒体曝光一样,是法治还不够完善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那些首选网络曝光反腐的人,与中央电视台东门外排着队找记者反映腐败问题者的认知差不多,有一种相同的无奈和对媒体万能的幻觉。

  可是,从公民表达的角度看,人们对网络曝光腐败的超级热衷,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人的信息渠道经历了从大喇叭到互联网的巨大跨越。从“早请示晚汇报”,到互联网上曝光,真正令人欣喜。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有信息即权力的说法,互联网使中国公民的表达权有了实实在在的落实。网络曝光反腐,是民众主动监督,草根的声音有了议程设置的可能,这或许是人们热衷于网络曝光反腐的最大价值所在。

  托克维尔曾指出: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和警觉的公民社会,是制约国家权力、防范政治腐败的有力屏障。网络曝光反腐成为公众首选,还说明反腐治理结构的时代演变,社会与公民逐渐成为反腐治理结构中不可忽视的角色。有了“人肉搜索”的穷追猛打,网络时代才有了“全民监督”看上去很美的反腐新格局。

  [现代快报再评]

  网络曝光反腐与传统的信访和媒体曝光,同异何在?同在都是想引起“人”的注意,是法治不彰的表现,适合当下中国的“法治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的一部分,很难设想欧美日的民众要伸冤不向法院递诉状而选择网上曝光。异在网络曝光有三大特点,一是一般不需预审稿,不怕过滤掉,可以自己贴上去;二是可以跨出“父母官”控制的地盘,让他们鞭长莫及;三是一旦被关注,可以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促使事情得到较为公正的解决。这种公开性、公众性达到的公正性,就是网络曝光反腐在中国当下受追捧的理由。有变数就有希望,哪怕这个希望是“幻觉”,望梅止渴也是有激励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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