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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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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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小时工作制让百姓“被习惯”
  ↓公务机关必须开门8小时 新闻晨报 10月29日 作者 刘洪波

  一般人习惯的都是8小时工作制,不过,近日有泉州网友发现当地的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上班时间只有6.5个小时,比正常的时间缩水了1.5个小时。对于网友质疑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上班时间“缩水”及“太闲”的说法,泉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回应说这是多年的“惯例”,上班重要的是讲究“效率”。

  (10月28日 东方早报)

  [新闻晨报一评]

  用讲究效率为公务员办公时间缩水辩护,没有道理。不是说效率对公务员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了。无效率的工作,公务员不堪其苦,社会更受害深重。但是,公务员办事效率高,并不能为办公时间缩短提供理由。

  公务机关要处理社会事务,每天会有人来办事,中国的公务机关,位高位低不说,权力都很多,关口也很多,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要办事,少一个关口都不成。每天开门8个小时,这是规矩,人们也因此规划自己的时间,知道公务机关每天有8个小时工作,就按8个小时来安排自己的办事节奏。你提高效率,少开门一个半小时,下班走路,而整个社会都增加一个半小时的“不可办事时间”,这就是麻烦。

  我所在的城市有一个餐馆生意很好,只是它每天到晚上8点准时打烊。老板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我也可以理解他觉得效率很高,开门5个小时就能赚到他需要的钱。好在上餐馆不是生活的必需,而且社会上餐馆林立,所以这样的餐馆还显得风格特异。

  政府就不是这样了。一个地方,并非有很多的政府,章要到哪里盖,批文要到哪里拿,没法选。公务机关的效率,不是做多少件手头的事可以算清的。餐馆老板准备赚多少钱,这好算,他决定赚到就行,见好就收,可以,钱是通用符号,衡量了他的经营。政府呢,办多少事不是指标,人们有多少件事要你办,人们在什么时候要你办事,这才是指标。

  公务机关上班,没有“弹性时间”可言。效率必须提高,时间必须保证,这就是要求。你说效率提高了,那就减少公务员数量,免得大家多养一个人,但办公时间不可以减少。时间、效率、人员数量、舒适程度、收入等等,有些职业都是可以互换的,有些职业只是部分互换的。对公务员来说,人员数量和舒适程度可以减少,但时间和效率要保证。

  据说,因为多年来公务机关6.5小时工作制,这已经“并不会影响到为当地企业及群众办事,因为‘当地人都已习惯了这个工作时间’”。一个地方的政府缩短了工作时间,所有人都去适应它,天长日久,竟也“无不称便”。这可以说明政府对人的行为有怎样深入和强烈的规范性,而人们为了适应政府又付出何其高昂的代价。

  到底应该是市民决定政府还是政府决定市民,市民奉陪政府还是政府服务市民呢?

  [现代快报再评]

  作者有力地驳斥了关于“惯例”、“效率”的辩护词。不过,说多年来公务机关6.5小时工作制“并不会影响到为当地企业及群众办事”,固然是政府工作人员“代表”当地企业和群众的想当然之辞,而“当地人都已习惯了这个工作时间”却也是事实,不然这个政府作息时间表就不会延续至今那么多年。这种“习惯”就像旧社会的媳妇习惯了恶婆婆的蛮横,只有忍气吞声。所以我们要学鲁迅问一声:从来如此便对吗?老百姓何时不习惯逆来顺受,我们的公民社会就算建设成功,政治文明的程度也可以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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