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四川洪雅县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
(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洪雅县领导认为这么做是出于好意,是为了“确保实现美化、绿化洪雅城”的目标。然而,他们不懂,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种什么花、栽什么树,这属于公民私权的范筹。即使有再好的理由和借口,公权力对私权利也无权指手画脚!
美化、绿化家园是好事,但如靠行政手段来强制推行,这必然让“好事”变味。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公权力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边界,对公民私权利应保持尊重和谨慎,否则,就会很容易越界,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现实中,一些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在制定红头文件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权力边界意识十分模糊。在一些官员的眼里,公权力几乎是无所不能的,不仅在公共管理领域呼风唤雨,在公民私权利领域它也不甘寂寞。公权力与私权利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公权力即为非法,而在私权利领域,当事人有完全的决定权,这种自治权受到法律保护。“全城遍栽三角梅”事件,正是公权力不守边界的典型表现。
要想让“全城遍栽三角梅”的闹剧不再上演,关键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给公权力戴上必要的枷锁。让官员在行使权力、出台红头文件时多问问自己,是否越位了?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