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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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未钓鱼执法”没有丝毫说服力
· 慈善政绩难掩“被慈善”的荒唐
· 公交监控系统为何成了摆设?
· 法律绝不能屈从于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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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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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监控系统为何成了摆设?
  ■公民发言

  10月20日的《新快报》报道,总投资超过6000万的广州公交车治安监控系统推出两年后,八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最失望的恐怕莫过于乘客了——本来以为公交车上有了监控可以更放心,很多乘客也放松了警惕,“可现在保护伞成了虚无,这样更可怕。”可是,就是这样一套低劣的公交视频监控系统,居然被该市交委以行政权力强行在8000多辆公交车上陆续安装(共2.6万个监控摄像头)。每辆车整套系统定价是6990元,除政府负担一半外,其余都是由公交企业负责,1000辆公交车由企业负担的费用就近350万,真可谓不惜代价。那么,当初它究竟是如何引进和推广的?现在出了事,谁来扛?总不至于要告诉我:这批监控设备废了,就重新花巨资再装一批,反正政府不差钱。

  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公开公平的程序。然而,当初推广该系统时,全部招标工作都由交委完成,而且在推行的过程中,所有公交企业都不得不让交委所招标的企业进行安装工作,就算是质量不过关,技术有问题,企业也只能忍气吞声。如此傲慢的行政权力究竟哪来的?政府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

  还有一点不能不引起警惕,那就是,市场上同样性能的系统报价不足4000元,而中标公司却以6990元报价得以大包大揽,为什么招标单位不选择价格适中的报价,却选择了超出市价近3000元的高价?要说这里面没有猫腻,恐怕火星人也不会相信。(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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