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这是滨湖法院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首宗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
被告邱某是一名外贸公司业务员,在接到国外客户要求按样生产注册商标“REACH○R”(强生公司商标)和“Oral-B○R”(宝洁公司商标)牙刷并附样品实物照片后,在明知“REACH○R”和“Oral-B○R”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审核客户是否具备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合法的权利证明证书,也未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此事,随后即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了牙刷出口销售合同,最终确定销售商标为“REACH○R”的牙刷480000支、商标为“Oral-B○R”的牙刷600000支,总计1080000支,价值74100美元(折合人民币529852.05元)。在组织生产后,于2008年2月26日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时被查获。该案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俊伟 甬钰 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