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说法很容易让人理解为:水、电、气缴费不及时也会造成信用污点,但据我的生活经验,水电气缴费不及时有很多原因,涉及到各方面的因素,譬如物业管理的不善、各种纠纷等,很多时候与信用无关,把这也纳入信用记录有不妥之处。如果水电气费能纳入,那么手机话费、有线电视费、各种年费会员费等日常缴费也同样有理由纳入,信用记录将呈囊括一切交易记录的扩大化态势,这是不合理的。
央行的这番表态非常蹊跷,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信用信息范围作出界定: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征信机构收集、保存、加工个人信息应当直接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水电气缴费情况与个人信用状况缺乏确切的关联,并且不属于可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央行单方面表示把这也纳入信用记录的举措,明显与《征信管理条例》规定存在相悖之处,这是否算一种挑战?
《征信管理条例》还未出台,但央行从2006年起就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相当于还没制定规则就开始踢球,在此之前,央行有关人士在去年就透露要将手机缴费纳入信用记录。这些在没“球规”时踢野球的行为,很可能是一个个试探气球,它想看看即将出台的管理条例是否能适应央行自己。
确切来说,征信制度从国外引入,最终在国内如何特色化,又将演变成什么样子,许多人的心里都没底,在个人信息被作为商品暗中买卖并被广泛非法使用的背景下,加之互联网出现导致信息传播快捷方便无孔不入的新变化,我们不确定征信制度的建立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坏东西。而央行随意将水电气缴费解释为与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的信息,只能让人对征信事业的发展更不安。(范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