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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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新规”征求意见须过程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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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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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新规”征求意见须过程全透明
  【学者视线之肖余恨专栏】

  据《羊城晚报》9月22日报道,《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内容包括: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等新的规范性内容。这项计划于明年起施行的《规定》,有望改变“听证会就是涨价会”的窘境。

  听证本来是民意充分表达的代名词,不过,现在这个词似乎只剩下了虚伪的外壳,涨价和听证事实上已成“连襟”。要涨价,先听证,一听证,准能通过,听证会很多时候成了再自然不过的听涨会。那种霸王硬上弓的强行涨价,不是没有,也不是不能,但因为不够策略,越来越被价格主导部门所抛弃。因为对价格主导方来说,有的是办法通过涨价方案,何苦强行上马“授人以柄”?听证会就是最合理合法涨价的首选渠道。对涨价听证的控制并不复杂:成本是被听证方单方面提供的,即便按照要求,有第三方中立机构来监审,在听证程序不透明的当下,也是很容易摆平的。广州前几天听证黄埔大桥收费方案,物价部门居然规定听证代表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这么个搞法,有什么搞不定?

  提交听证的价格,往往先故意拔高一点,让听证代表们拦腰砍掉一段,剩下的就是拟涨的价位。看起来是都有让步,其实是早就设计好的“程序”。听证代表是经过“精心”甄别过的,即便有个别刺头在内,也是为了表演的需要。实在不行,就给出一个两选一的方案,而这样的方案,都是规制好的,其结果,自然不会失控。对价格主管方面来说,自然也乐见其成,因为需要听证的,都是与“公”字关联度较高的部门,都是“自家人”,你说,如此低技术含量的活,还不好做吗?至于公众的不满,那就只能是他们自己消化了。媒体的质疑,舆论的不满,就权且当作是听证会的另一种点缀吧。

  对普通人来说,与其利益关联的涨价听证,往往是一种“被程序”。程序成为涨价方对付公众和舆论的工具。为什么,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公众利益的法规。因此,要想取得和利益集团的合法对等的谈判权,首先就必须有一个公正的规则,而修改漏洞不少的听证规则,就是当务之急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亮点不少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个积极的尝试,大家对这一意见稿征求意见,切不可轻忽,必须积极表达,大胆建言,严格监督,以免不利于己的规则轻松过场。

  “涨价即听证”的怪现象早就该改改了,广州的这一举措开了个好头,但还不够,由于涨价方运作资源的能力过强,每每会使得他们在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规定”征求到的意见、最终定稿以及意见筛选的过程,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这样才能保证“规定”不至于跑偏、沦为另一块遮羞布。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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