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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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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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景区”不是门票涨价的理由
  ■新华时评

  尽管有国家发改委的“限涨令”,但临近十一黄金周,仍有不少地方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有的涨幅达70%,著名景点渐成“贵族景区”,令人们望而却步。

  判断景区门票涨价是否合理,一个重要依据是票价的真实成本。记者采访获得的国家著名景点——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2006年至2008年的收支清单,清楚地揭示了一些景区门票涨价的玄机:

  一是景区收入过度依赖门票经济。这个景区3年间门票收入9亿多元,占景区总收入的90%以上。

  二是事业性支出和建设资金支出多。这个景区3年间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达3.7亿余元,占门票收入的40%。

  三是景区日常资源保护经费是零头。这个景区3年间的日常资源保护支出只有6371万元,仅占门票收入的7%左右。

  显然,门票涨价是为了保护景区资源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门票价格涨与不涨、怎么涨,其实反映了管理者的发展观问题。在一轮又一轮的门票涨价风潮中,不同的发展观决定了景区资源是与民共享,还是与民争利。

  对公众而言,风景名胜区是公共财产,人人有权享用,经营者只是受委托管理。但在他们看来,景区资源的稀缺性和垄断性,恰恰是谋利的工具。同时,缺乏总体发展思路、因循守旧的管理方式,使一些景区把发展的“宝”全数押在门票收入上,基本不考虑开放式发展。正是这样的发展观念,使不少景区经营管理者心里唯有门票收入。

  在急功近利的发展观念左右下,一些景区最终既得不到保护,也会失去旅游市场。因为,对游客而言,过高的门票超过承受能力,再好的地方大家也会用脚投票说“不”。如今,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江苏、湖南、内蒙古等地的景点就宣布今年长假期间不提价,福建等地则推行假日门票“八折令”,这才是正确的思路。

  新华社记者 陈芳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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