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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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的出场费
只是票房新类型
· 央企高管薪酬应与国民收入挂钩
· 公务员的“金饭碗”也应打破
· 首先要听证的
是“听证会高度戒备”
· 60万赔偿来了,“开胸验肺”走了吗?
· “与职工收入挂钩”需要细化
· “高管限薪”需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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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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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赔偿来了,“开胸验肺”走了吗?
  ■热点纵论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海超16日向记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偿费、停工留职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等等。

  (9月17日《法制日报》)

  张海超等来了一个想要的结果,不过,这真是一条充满悲情的艰辛之路。从患病到“被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从企业不买账到主管部门的沉默,从找新密市委书记讨说法到郑州职防所做出“肺结核”的错误诊断,再到“开胸验肺”……这一步步的艰难逼近,都充满了荒唐和讽刺。

  张海超遇到了郑大一附院,也许是一种幸运。这个被河南省卫生厅认定为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院,无奈之下采取非常方式对张海超进行职业病诊断——开胸验肺。从法律上讲,郑大一附院的确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但从道义和维权效果看,郑大一附院的做法无疑又是符合基本正义的。

  其实,需要反思的职能部门何止是郑州市职防所,跟“开胸验肺”事件扯得上关系的职能部门还有安监、卫生、劳动等等,他们都对工伤维权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他们却都没有在“开胸验肺”之前尽到起码的义务和职责,以致一起非常简单的工伤维权事件,揭发出一连串的渎职、失职乃至腐败的职能部门,这真的令人不可思议。值得注意的是,这起事件最终得以解决,是在新密市委书记为张海超“打招呼,走后门”、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先后4次批示要求处理以及卫生部督查调研“开胸验肺”的情况下才得以实现的。这,何尝不是一种残酷。

  万幸的是,张海超最终拿到了赔偿款,对此时的他而言,这也许是一种胜利。可对于那些跟张海超一样可能面临职业病侵害的广大劳动者呢,他们的维权,是不是也需要像张海超这样以命抗争、“开胸验肺”、寻求媒体的帮助,并得到层层批示才得以解决呢?这同样值得思考。

  一言以蔽之,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工伤维权体制之弊。尽快给这些病根开出有效的药方,让开胸验肺的“张海超”今后不再出现,这才是对广大劳动者最好的安慰。(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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