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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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的出场费
只是票房新类型
· 央企高管薪酬应与国民收入挂钩
· 公务员的“金饭碗”也应打破
· 首先要听证的
是“听证会高度戒备”
· 60万赔偿来了,“开胸验肺”走了吗?
· “与职工收入挂钩”需要细化
· “高管限薪”需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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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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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收入挂钩”需要细化
  ■第二落点

  在穷尽诸多尝试之余,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无疑值得一试。但问题随之接踵而来。其一,所谓的在岗职位具体指什么?

  众所周知,在不少央企,用工机制是“双轨制”,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在一个等级森严的央企里,两者薪酬差距明显,但仅就基本工资而言,央企负责人比正式工多不了多少。正如有网友担忧,“说的在岗职工恐怕是指正式工,在系统里有编制能得到一生国家福利的那种,那种员工的收入与领导是差不了多少的。”这种说法有几分道理,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如果仅仅是这样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并不能说明什么。

  其二,为何仅是基本年薪挂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实际上,相比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更丰厚,这些为何不挂钩呢?当然,这是因为普通职工根本无法享受到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问题又来了,为何不能让普通职工也享受呢?从暗里说,其实达到央企负责人这个级别的高管,所享受的好处不言自明,比如说职务消费。当下,职务消费杂乱无章,耗费惊人,住房、汽车、宴请、疗养、旅游,连送请都包含在内。有的负责人一年职务消费数十万、上百万都不稀罕。不拿职务消费开刀,就无法消释央企负责人“堤外损失堤内补”的利益冲动。

  此轮央企高管限薪风暴,要想取得突破,不仅需要更细致的规定,薪酬体系的重新设计、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显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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