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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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的出场费
只是票房新类型
· 央企高管薪酬应与国民收入挂钩
· 公务员的“金饭碗”也应打破
· 首先要听证的
是“听证会高度戒备”
· 60万赔偿来了,“开胸验肺”走了吗?
· “与职工收入挂钩”需要细化
· “高管限薪”需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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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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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听证的是“听证会高度戒备”
  ■公民发言

  价格听证会开得够多了,可在我的记忆里,没几个听证会是开得令人心悦诚服的?招来质疑声、非议声的听证会,倒真是可以信手拈来。

  据9月17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最贵大桥——黄埔大桥定价收费标准听证会在争议声中举行。

  15位正式听证代表只有2人支持涨价。物价局以维持会场纪律为由,拒绝记者在会前采访听证代表。

  另外,听证会拒绝没有收到邀请函的媒体进场。物价局派出多名工作人员镇守大门,未能进场采访的记者有10多人。而且,物价局也一反听证会“常态”,不给进场媒体发放听证材料和监审报告,让众多媒体不满。

  听证会前发出“禁止采访令”,阻拦记者采访代表,这不是让代表“封口”吗?这个听证会开得真是不“通气”。听证代表在会上的发言时间通常不会很长,他们在会前、会后向记者阐明观点、通过媒体接受公众的评判,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清”,有什么不行呢?难道物价部门力求的就是模糊不清、以便掌握涨价话语权?

  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难道,记者采访新闻报道在听证会上还有时间段的严格规定?害怕公开听证,只能反证猫腻的存在。“会前禁止采访”,不给进场媒体发放听证材料和监审报告,难道是物价部门在顾忌什么?对于如今名目繁多的价格听证会,很多人都会有一种感觉:那就是“听证会等于涨价会”,此次广州黄埔大桥收费听证会前再次印证了大家的这一看法。听证会前一系列高度戒备的举措,恐怕只是为了把听证会成功开成涨价会吧?否则的话,“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为何搞得犹抱琵芭半遮面呢?

  我倒是觉得,这样的听证会不开也罢,物价部门严控采访、不发材料的行为,才是应该先听证听证的。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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