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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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的出场费
只是票房新类型
· 央企高管薪酬应与国民收入挂钩
· 公务员的“金饭碗”也应打破
· 首先要听证的
是“听证会高度戒备”
· 60万赔偿来了,“开胸验肺”走了吗?
· “与职工收入挂钩”需要细化
· “高管限薪”需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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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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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限薪”需激励与约束并重
  “高管限薪”

  需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三只眼

  对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一要有利于调动高管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二要体现按劳分配、按贡献大小分配的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维护公平正义。

  就这两个目的来说,目前央企高管薪酬的3种情况需要引起注意:一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亏损,高管却拿着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高薪;二是企业主要靠政策、国家投入等“先天”优势获得高额利润,高管却拿着远高于社会认可水平的高酬;三是企业并无“先天”优势,而是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中获得良好经营业绩,高管却收入平平。

  前两种情况下,央企高管的薪酬无论如何都不应远高于社会认可的水平。去年秋季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一些金融企业一边接受政府资助,一边却给高管发放高得惊人的薪酬,成为众矢之的。对于靠“先天”优势获得高额利润的企业来说,高管的收益不能纯粹以企业效益为考核标准,因为这种情况下企业获得的效益常常与高管的能力和付出无关。

  第三种情况也应当考虑。当前确有一些央企在不具备“先天”优势或“先天”优势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与其他企业较为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并且取得了良好业绩,高层管理作用突出。这就应当在薪酬上体现出来。

  没有激励的央企高管薪酬和没有约束的央企高管薪酬一样,都无法体现收入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央企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认真规范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是件好事,关键要看它是否能真正起到规范的作用,并得到切实落实。这应该是公众关注这份文件的意义所在。

  新华社记者 朱立毅 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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