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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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希望官员认定自己“决策失误”?
· 道歉不能成责任追究挡箭牌
· 卸任局长突击签调令是权力裸奔
· “交通补贴征税”需要更公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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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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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不能成责任追究挡箭牌
  决策失误了,要公开道歉,这是对的。但仅有检讨和道歉是远远不够的——检讨和道歉是最基本的责任担当,它不可能代替责任追究。如果检讨和道歉成为追究责任的挡箭牌,出了重大的责任事故,你来一个不痛不痒的检讨,他来一个轻飘飘的道歉,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将责任追究一笔勾销,那么,这样的制度就无疑成了一个保护罩,罩住了那些要负责的决策者。必须指出,这种制度,搞不好,很可能成为缓解舆论压力,转移公众视线的一个障眼法。这样一来,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必将遭到重创。

  检讨或道歉毕竟不是目的,否则,“道歉”二字就太值钱、太尊贵了。眉山市出台的规定中所称决策失误,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超越权限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这样的决策失误,已经涉嫌违法乱纪,甚至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了。这个时候,相关官员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必然制裁。道歉与否,要不要检讨,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从来不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缺少的只是对法律法规的充分尊重和严格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不能让“道歉与检讨”也成为一种政治秀,成为一些官员推卸责任的把戏。(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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