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我喝醉了不敢开车,打车却被拒绝,你说我该怎么回家?”上海市民汪先生喝醉后无法开车回家,当他在路边打车时,因为步履蹒跚满嘴酒气屡屡被拒绝——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单独乘车的醉酒者。毛建国先生在9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上撰文对此规定予以批评,认为禁止醉酒者单独打车没有情理可言。
毛先生的论述偷换了概念。上海的规定只是赋予了出租车司机拒载的权利,却并没有禁止醉酒者单独乘坐出租车,醉酒者能否打到车,取决于他跟司机商量的结果。而禁止醉酒者打车,则是权力对权利的剥夺。我的观点是,禁止醉酒者打车可能是不合情理的,但规定出租车可以拒载单独乘车的醉酒者,则是合情合理的。
道理很简单:有些醉酒者上车后不清楚自己要去哪里,有些醉酒者一上车就呕吐不止,有些醉酒者拒付车费,有些醉酒者发疯撒泼,借着酒劲打人骂人……如果你是出租车司机,你愿意让醉酒者上车吗?站在醉酒者的立场上,当然觉得打车回家是人之常情,是一种权利,可是,当你的权利满足伤及他人的权利时,你的这种权利是正当的吗?当然,我的同事和朋友中,也经常有喝醉了酒却能打到车的,那得跟出租车司机好好商量,取得他们的同意,这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没打到车的汪先生说,如果不让醉酒者打车,岂不是要逼着他们酒后驾驶?这样的质疑看上去挺有道理,其实是蛮不讲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你开着车去吃饭,却喝得酩酊大醉,是你自己先错了,却要把错赖在出租车司机的头上,这是什么道理?这就像一个人敲诈勒索不成便理直气壮地嚷嚷道:“你们不给我钱,岂不是要逼我去抢银行吗?”
评论者毛先生说,如果醉酒者耽误了出租车司机的生意,可以由醉酒者适当予以补贴——这是多么想当然的评论!醉酒者有时连自己是谁都搞不清,你要出租车司机跟他讨价还价?再说,补贴标准如何确定?毛先生拿北京一位的哥助人为乐的事迹来论证出租车不应拒载醉酒者,这样的论证显然是苍白无力的,要知道,助人为乐是道德层面的东西,你不可以强求所有出租车司机都必须助人为乐。
(丁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