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同事做出的处罚决定,在单位公告栏上张贴凭空捏造的通告丑化他人人格。近日,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判决被告以在公司公告栏张贴道歉公告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王刚系江阴某公司职工,方强是同公司的后勤保障部主管。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方强因为工作上的关系曾三次向王刚下达处罚决定,王刚对此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今年4月15日,王刚以厂部名义打印通告一份,并于早七时左右张贴于公司公告栏,通告内容为:“后勤部方强,主持后勤保障工作,每天迟到早退,不务正业,疏忽职守,严重失职,不服管理,不顾大局,造成多起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有鉴于此,公司决定对其罚款一万,留厂查看半年,以观后效。”正值上班高峰,公告栏前人头攒动,工作人员争相传告,至方强发觉并揭下通告时已超过上午9点。气愤的方强迅即找王刚对质,双方甚至为此发生肢体冲突。此后,公司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未果,方强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刚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刚张贴通告的行为使得方强的名誉遭受损失,使方强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一定影响,由于王刚在事发后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已有认识,且王刚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故对于方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刚以在公司公告栏张贴道歉公告的方式向方强赔礼道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徐建国 成志昀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