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9月12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向4户转租保障房的家庭送达处理决定书,收回转租的房屋,要求转租户在5天内办理退房手续。
(9月13日《信息时报》)
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把经适房租出去,只能说明这些人还有别的住处,也说明他们根本用不着政府的帮扶。很多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天天开车上下班,还有的根本就不住,全都交给代理公司租出去。更有一些人,家里三四套房子,却还要去买经济房——开着奔驰宝马而拥有经适房的大有人在,这是对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无情嘲讽,也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公然挑衅。
经济适用房出现的管理漏洞,固然有许多客观原因,诸如社会诚信体系并不健全,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未能有效共享,使得查核个人收入有一定难度,等等。但管理方面的漏洞却也显而易见,比如说对经适房住户仍采用十年前的不定期抽查制度。如此机械守旧的管理方式,实在与不断变化的客观现实不适应,为什么不能像管理廉租房那样,采取资格年审制呢?
广州从1998起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10多年过去了,广州市才于今年6月开始开展了一次拉网式调查,发现共有641户家庭经年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这样的拉网式调查,不能只是一种运动式的偶然,而应该成为工作常态,廉租房如此,经济适用房同样也是如此。除此之外,更要进一步畅通民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通过多种力量的制衡,让保障性住房真正实现雪中送炭的功能。(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