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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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一个诞生教育家的环境
· 教师的权利满足感是教育的基石
· 一味讨论送礼是对老师的蔑视
· 不必把大学生
和民工做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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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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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满足感是教育的基石
  【中国观察之张金岭专栏】

  今天是教师节,送给老师们的最好礼物,莫过于关注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大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公民的权利,二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教师权利的实现固然不能脱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大背景,但眼下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教师权利空间的挤压,有很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教师作为公民,权利被侵害,能直接感知到的,莫过于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权利无法保障,比如超时劳动。现在一些学校在应试教育的驱使下,教师长期超时劳动,节假日严重缩水,有的教师甚至早晨五点半就上班,晚上十点多才能下班。在追求升学率的目标下,老师面对的是教育官员、学校和家长结成的共同体,教师的权利诉求,在一个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基本上无人倾听。而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早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

  从职业权利看,《教师法》赋予教师六项权利,其中民主管理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尤其值得关注。眼下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在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很难尽如人意。在一些学校,教师通过职代会参与学校管理基本流于形式,学校内部政策的制定权,基本垄断在行政领导手中,导致利益分配越来越向后者倾斜,结果现在一些大中小学,就连优秀教师、业务骨干的待遇也很难抵得上一个中层干部。有的学校甚至出现了“权力通吃”现象,一些校长和中层干部在职称评定、课题经费分配中占尽先机,普通教师则处在弱势地位。更有甚者,一些大学里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行政官员,竟然也可以成为博士生导师,比如思想品德教育等专业的博导等。一些人脚踩两只船,官学通吃,令人难以容忍,他们侵害了教师的学术权利,也恶化了校园的文化生态。至于获取报酬待遇权,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一时还难以实现。

  教师权利空间被挤压,不止表现在这些方面,但这些方面,无疑是最令教师感到不公的地方。一些地方和学校的这种现状,让尊师重教大打折扣,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试想,如果教师们的待遇普遍不如学校里的中层干部,怎么能有被尊重的感觉,怎么能树立起做教育家的理想?全社会都在呼唤良好的师德,须知,良好的师德,是在教师权利得到保障和尊重的前提下发育起来的,否则,要求教师师德高尚,是非常苛刻的。不明白这一点,也是对教师的不尊重。

  希望这个教师节,不要在时尚的口号声中虚度。能多倾听教师们的权利诉求,这是对教师最好的尊重。这样的教师节,对教师来说,对教育来说,都会更有意义。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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