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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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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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闯不服从的是废法和社会偏见
  ↓消除乙肝歧视是公民不服从的体现 重庆时报 9月3日 作者 张若渔

  雷闯,22岁,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较真的他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他最终成为浙江乃至全国第一位拿到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钱江晚报》 9月2日)

  【重庆时报一评】

  此前,像雷闯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历了太多痛苦的失败,被粗暴地视为危险人群,遭到制度性的歧视和排斥。所以雷闯认为“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此事对我触动最大,而最令我感怀的,其实不是雷闯的胜利,而是他充满勇气与责任的“以身试法”。

  雷闯已被保送研究生,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似乎并没有影响他的前途,也没有切近的就业压力与伤害。但这个年轻人拥有一颗执著的公益之心,当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行给乙肝人群带来的福音喜忧参半、将信将疑之时,他却能摆脱毫无意义的“被动的等待”,主动去检验这个“条例”的现实效力。

  在此事中,我们看到了人们内心的刻板成见、有关部门对“上级文件”的习惯性依赖,以及“法无禁止即为可”的法律精神的艰难博弈;更看到了雷闯基于一个公民的坚定信念,向法律、向社会诉求平等的情怀与韧性。

  这是一种“公民不服从”的精神力量的展现。一位公民,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自身权益的珍视,以不服从的方式,以付出自身利益为代价,去影响和推动制度的变迁,去改变整整一个人群的生存处境。这种单枪匹马的公民行动,最后很可能功败垂成,甚至泛不起一丝涟漪。也正因为此,雷闯才真正令人钦佩。

  当然,雷闯拿到了健康证,不代表所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可以拿到健康证。即使在食品卫生行业消除了对乙肝人群的就业限制,也不代表所有行业都能消除。从此意义上讲,消除乙肝歧视,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雷闯式的“公民的不服从”行动去推动实现点滴却顽强的进步。

  【现代快报再评】

  这篇文章的基本精神我是赞同的,但行文出现了两处重大的错误,指出来对时评作者和编辑有镜鉴意义。什么叫“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百度上说,指发现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不合理时,主动拒绝遵守政府或强权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诉诸暴力,这是非暴力抗议的一项主要策略。总之,所谓“公民不服从”,是人们反抗法律和制度不公的方法之一。而雷闯的行为与现行法律并无冲突,他只是敢于冒风险去检验新法以兑现自己的公民权利,事实上他也得到了法律支持。他“不服从”的是已作废的旧法规和仍有的社会偏见而已。其二,什么叫“以身试法”?这个词是贬义的,指知法犯法挑战法律的权威,你加个引号也改变不了它的意思,仍不免望文生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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