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视线之肖余恨专栏】
如何在日益强势的民间舆论中有效表达自己的声音,中央企业可能需要做出更多努力。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国资委将适时出台有关文件,指导央企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
(9月1日《中国经济网》)
其实央企从来就不缺宣传意识。早在2004年,央企就曾着力打造新闻发言制度,并开设了新闻培训班课程。然而,宣传总是单向度的,从来都不会自爆家丑。如今随着网络的普及,公众表达的空间和力度越来越大,央企一些不为公众理解的行为,不少是以丑闻面目出现的,受到了大家强烈的质疑。这种压力越来越大,挥之不去,以至于形成了对央企来说是“日益强势的民间舆论”。比如中石油被爆涉嫌用20亿团购豪宅,中石化的“天价吊灯”事件,等等。大家对这些事件的不满,固然有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致,但央企又做了什么工作呢?除了王顾左右而言他,就是沉默不语;不是答非所问,就是强词夺理,如此,怎么能够获得舆论的谅解?
在资讯传播日渐重要的今天,信息公开已渐成常态,信息交流也成为消除误解的重要手段。央企一直不以为然,这只能是长期垄断而形成的特殊地位,让央企产生了习惯性的傲慢。以老大自居的心态,也让他们对公众的质疑和追问产生了深刻的偏见。央企本身没有原罪,但央企的管理和表现、央企的待遇和社会责任,又是与每一个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央企没有理由回避公众的监督,因为接受监督是义务。这个关系不理顺,这个道理不明白,央企永远不会消除丑闻。
那么,有了新闻发言人,就可以包治百病了吗?那是太想当然了。新闻发言人是一种制度,发言人承担着向媒体和公众提供信息、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用政策议程引导传媒议程和公众议程的职能。新闻发言人旨在及时提供信息(当然是选择性信息),回应公众的关注和知情权。在出现危机之后,通过发布信息和沟通,消除误解修复形象。但新闻发言人不可能包打天下,没有让人信服的行为和事实解释,再动听的言说,也只能是忽悠。
现在,各级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来引导舆论已经成为共识。国资委的这一动作,当然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切不可夸大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央企如果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来获得公众的谅解,再优秀的新闻发言人也无济于事。相反,太过花哨的新闻发言,只能是遮丑技巧更高而已,反而会令矛盾更集中。新闻发言人当然是必要的,但他的作用毕竟有限,企业的形象要想得到社会认同,只能是以自身的行为来取得,而不能太过寄望于新闻发言。
要消除央企的傲慢和偏见,归根结底,还得依靠央企本身的行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推出,只是央企放下身段、坦诚面对公众的方式之一。诚恳地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制度管理,更好地肩负起社会责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让民众公平地分享央企红利,才是央企最值得称道的形象,也是央企最好的“新闻发言”。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