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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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级”与“牌照”,改革始终在渐进
· 发言人能消解央企的傲慢与偏见吗?
· 央企的首要责任不是引导舆论
· “双薪合并计税”可以说征就征吗?
· 保护公民权利优先于行政效率
· 谁为汉字整形的浪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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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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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与“牌照”,改革始终在渐进
  【中国观察之鲁宁专栏】

  昨日起,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提级”。至本周一,商务部向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发放成品油批发业务牌照累计达到100张,成品油进口批发牌照6张。前一件事涉及司法领域的“有限改革”;后一件事涉及国内成品油批发环节市场准入的放松。

  金融危机之下,人们易被历史经验左右,得出改革迟滞甚至倒退的结论,譬如一段时期来甚嚣尘上的所谓“国进民退”现象。实际上,改革并未因危机而倒退,仍按惯有的步伐稳步推进。上文所及的“提级”与“牌照”,恰属两个最新事例。

  以往,官员归哪一级任命监管,出事后是否批捕的权也在同级检察院。譬如,县(区)里的局级官员属县管干部,一旦东窗事发,是否对其批捕,权限在“县院”。所谓“提级”,简单讲就是把犯事的县管干部的批捕权从“县院”上收至“市院”。就批捕权上收的多重价值,写一篇鸿文论述不为过,择其核心价值,就是减少县里对“县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干预和阻力。这项改革看似只是司法打击职务犯罪的小小创新,但小创新终究有利于司法体制进一步向更良性的方向前行。

  在许多人的脑海里,迄今认为三大石油巨头,从勘探、开采、炼制、储备、批发、零售及进出口实行全程垄断。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单说成品油批发业务这一块,在百张市场准入牌照中,三大巨头及下辖企业所获取的牌照才25张,剩余大部分牌照均分批发给了其它所有制企业,这正是成品油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出台后,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也互相竞争压价的一大“市场原因”。还有,由行政垄断加历史成因共同作用所致,三大巨头始终控制着成品油供应的水闸,其余75张牌照若拿不到“油源”,意味着还得受三大巨头的气,怎么办?政府也在想辙,发放6张成品油进口批发牌照难道不是第一步么?

  从“提级”到“牌照”,说明改革者并非“行政不作为”。相反,改革的实质是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是拆除早已结块固(硬)化的既得利益堡垒,用炸药炸是不成的,采取挖墙角的办法,先从松动根基入手,慢慢地挖,形如蚂蚁搬家,能挖的先挖,先挖外围逐步松动核心,最终拆除整个堡垒,既属中国式改革智慧,又系阻力最小的一种方式。“提级”与“牌照”只是无数案例中两个最新的个案,只要善于发现,无数类似的改革个案无时无刻不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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