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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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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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特警阻挠采访”涉嫌妨碍公务
  【中国观察之潘多拉专栏】

  一条名为《西安市户县103名干警联名举报公安局长温志刚侵吞血汗钱》的帖子最近在网上流传。为查证内容是否属实,《三秦都市报》记者前往陕西户县公安局采访,后者出动了多名特警阻挠记者采访、监控记者行踪。

  (8月20日《三秦都市报》)

  虽然被举报的温志刚是户县公安局的前任局长,但可想而知,在户县公安局现任领导看来,这仍然是一件很敏感、很丢脸的事。而且,举报内容既已被捅到网上,形成了公共舆论事件,他们一定认为,更应该采取断然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户县公安局作为当事单位,对记者严加防范,算是一种本能吧。

  然而心里再急,作为被监督对象的户县公安局,也没有权力出动特警啊。按照公安部2005年3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特警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由此可见,户县特警一旦出动,一定是遇到了特别紧急或重大的情况,否则警方就有滥用警力之嫌。

  记者到户县公安局采访,尽管采访内容涉及前局长被举报之事,采访本身却不是暴力行为,也不可能引发重大治安事件,更与警方的特定安全保卫和巡逻执勤任务没有任何关系。户县公安局竟然出动特警对付记者,这只能说明,他们在潜意识里把记者当成了危险分子,因此必须采取防暴手段,才能对记者形成足够的“暴力威慑”,防止他们乱说乱动……

  户县公安局对舆论监督如此敏感、恐惧,姑且不论其中是否“有鬼”,但很明显,这是公权机关抵制、打压舆论监督的一个生动典型。近年来,各地阻挠记者采访、暴力殴打记者之事屡屡发生,公权机关抵制、打压舆论监督的手段不断升级,如果不从法律上对这类反舆论监督的行为明确定性,如果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治,某些公权机关今天敢动用特警“威慑”记者,明天就敢动用威慑力和杀伤力更强的暴力机器收拾记者。

  公权机关阻挠记者采访、粗暴打压舆论监督到底该当何罪?8月4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央视记者受贿案”作出判决,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该判决认定记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就意味着,记者采访(至少部分地)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性质,那么,对于干扰、阻挠记者采访的责任人员,就应当以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277条)。

  某些公权机关阻挠记者采访、抗拒舆论监督已经用上了特警,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法律上能否认定记者采访和媒体舆论监督的“公务”性质,能否认定某些责任人员“妨碍公务”的罪名,如果不能,又该如何惩处各种“反舆论监督”行为,这个问题再也不能和稀泥了。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文集《英俊的丑角》等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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