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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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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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指导线”可以休矣
  ■热点纵论

  企业工资指导线从1997年出台至今,还未如今年这般吸引大家的眼球。8月4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警戒线)为12%,下线为零或负增长。7%的基准线相比2008年的10%,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下线为零或负增长也是近年来首次出现。此外,山西、青海、云南、吉林、湖南、陕西、上海等多个省市也相应“下调”了工资指导线。

  (8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

  政府设立工资指导线,意在指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正常适度地增加职工工资,以维护保障低收入者的利益。但“下线为零或负增长”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不仅对职工毫无保障意义,甚至还可能产生反作用,我以为大可以休矣。

  其实,在市场经济下,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劳动力和职工工资早已实现市场化定价。作为身处竞争大潮中的企业,对如何支付劳动者报酬以及劳动力市场动态具有天生的敏感性;工资定多少、涨多少,劳动者当然也有自己的心理价位。只要不冒犯“最低工资线”,政府原本没有干涉的权利。

  事实上,政府设立的“工资指导线”仅限于建议层面,既不能强制要求企业执行,也没有多少企业拿“工资指导线”当回事,“工资指导线”也对职工增资并没有产生多大效用。要不,为何超低工资依然屡见不鲜?从很大程度上说,企业职工工资增加主要还是职工自己与企业博弈的结果。

  那么,政府下调“工资指导线”为何会招致公众情绪的反弹?道理很简单,“工资指导线”下调势必成为企业减薪的“风向标”。金融风暴影响企业效益是不假,但并不意味着职工工资不合理。何况,我们原本就是一个廉价劳动力的国度。谁能担保一些无良企业不会借此压榨职工?

  当然,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的格局下,政府有责任维护企业职工利益。但与其制定这样一个形同虚设甚至可能产生反效应的“工资指导线”,倒不如扎扎实实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集中精力抓好基层工会建设,保证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全面推行。(纪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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