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虽然只是一件关注度不高的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但这次直播传递的信号很不一般。
新华网8月9日的报道中提到,自辽宁省高院首次对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后,该省各市中院每个月也将进行一次庭审网络直播。在辽宁省高院这次试点性质的网络直播中,最高峰时有136人通过网络观看庭审,有59人留言。一位网友发表评论说:“长见识了,审判互联网直播有助于司法公平、公开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连璧与网友有类似的看法,他说,搞网络庭审直播,一方面是为了尽可能满足与案件有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法院通过庭审直播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审判质量。
据说网络直播只有在数字法庭才能搞起来,而一个数字法庭的建设需要近百万元。这也基本就是说,庭审网络直播虽然已经试水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还会是稀罕物。有网民因此就提出质疑说,这会不会是当地法院搞的又一个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说实话,我倒并不觉得这是什么形象工程,“公开透明”是司法活动的生命线,通过各种方式令庭审越来越公开,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因现实条件所限,庭审网路直播暂时不能全面铺开,舆论不应该对此求全责备,而应该多一点宽容和理解。
虽然司法公开是人所共知的大方向,但在现实中仍然有诸多的障碍,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技术手段还不够完善,但最关键的原因,恐怕还是权力封闭运行的惯性使然——权力一封闭,自由度就大,寻租的空间也就更大。在很多案件中,一些审判机关对旁听、新闻报道都设置了很多不合理的障碍,司法审判的不够透明成为舆论最不满意的地方。在这样的背景下,辽宁省高院能够主动试点庭审网络直播,并要求该省各市中院每月进行一次网络庭审直播,初步将这一做法制度化,的确难能可贵。
当然,在大方向正确之下,辽宁试点的庭审网络直播,还有一些至关重要的细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说,哪些案件的庭审要选择网络直播,是不是不能完全由法院说了算,而应该征询公众的意见?有条件的法院搞庭审网络直播,是不是可以不再局限于“一月一次”这样的频率,而是让其变得常态化,有多少可直播的庭审就直播多少次?还有,历次庭审的网络直播视频资料,是不是应该全部向网民公开,以供大家随时查询观看?这些细节,需要在试点逐步推进的同时引起足够重视并加以完善。
另外一方面,对于司法的进一步透明公开而言,辽宁的庭审网络直播试点,也是一次很有价值的试验。司法活动越来越习惯于在最严密的监督和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这对司法者的专业素质和公众的权利监督意识而言,都将是最有价值的提升。(冬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