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封面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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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上空,两飞机惨烈相撞
· 石油巨头交暴利税不过是烟幕弹
· “网络直播庭审”是一次有益的试验
· 美国小飞机运营管理松散
· 权力出于善意也不能制造不公
· 有多少人命可以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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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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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飞机运营管理松散
  早有

  漏洞

  许多安全规定自1978年以来就没有更新过

  8日撞机事件原因眼下尚不清楚,不过这已不是近年来美国第一次发生类似悲剧。就在这起事件发生前不到一个月,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发布报告,批评联邦航空局对观光飞机等小型飞机的飞行安全监管疏松。

  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报告说,联邦航空局(FAA)对“应要求飞行”行业监管明显比对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空业监管松。

  “应要求飞行”指飞机租赁服务,所租赁飞机通常是直升机或30座以下飞机。带游客乘飞机观光就属于“应要求飞行”服务。

  美联社报道,自2002年以来,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就“应要求飞行”行业的安全监管措施提出过16项建议,但联邦航空局一项都没有落实。

  联邦航空局一个下属机构曾经花两年时间审查“应要求飞行”行业的安全问题,并于2005年9月提出124项建议,其中很多与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建议一致,但是所有这些建议都没有得到落实。

  美联社报道,许多有关“应要求飞行”行业的安全规定自1978年以来就没有更新过,而这些年来航空技术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例如飞机租赁商已经普遍使用喷气机。

  成为“应要求飞行”的飞行员需要有至少500小时飞行时间,但成为一架飞定期航班的客机机长,飞行时间需要达到1500小时。此外,“应要求飞行”飞行员的飞行执照更容易获得。

  “应要求飞行”运营商不必雇用持有联邦航空局许可的调度员,他们的飞机也不是必须安装报警系统,这种系统能在飞机可能撞上另外一架飞机、或要撞到地面时发出报警信号。驾驶舱内不必装声音或数据记录仪,也不必安装空中雷达系统。此外,“应要求飞行”运营商的飞机维护要求也偏低。

  美国有超过2300家“应要求飞行”运营商,拥有超过9000架飞机。欧飒(新华社)

  救援人员在哈德孙河上的飞机坠毁地点搜索

  新华社/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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