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封面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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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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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出于善意也不能制造不公
  ■公民发言

  据8月9日《成都商报》报道,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将免予经济处罚。

  不可否认,新都区是出于一片好心,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若存在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等行为,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初创业的大学生难以承受的。

  可法律是严肃而刚性的,公权力即便出于好意,也不能逾越法律制造不公——《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就一部,为何你那边可以不罚款,我这边就得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同样的法律,被人为制造出地域差别的不公平,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的努力目标。

  事实上,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和地方都已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但现在看来,执行起来还是困难不少。

  以小额贷款项目为例,有营业执照是邮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的硬性指标,但很少有大学生能拿出资金进行工商注册。优化大学生创业政策环境,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落实好扶持政策。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权力部门的职责就是做一个法律的“守夜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否则,公权力出于善意、逾越法律的“保驾护航”,最终将是得不偿失的。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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