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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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镉污染问责不应止于环保局长
· 经适房违规定价当以渎职论处
· 不要把经适房建成商品房
· 遭弃购的经适房要“开胸验肺”
· 要求信息公开是间谍?说清楚!
· 官员听不得批评才有损地方形象
· 辐照食品要让我知情让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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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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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经适房建成商品房
  ■第三只眼

  经适房原本应该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一方面,经适房建设用地应由地方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另一方面,经适房开发商的利润很低。众所周知,土地成本和开发商利润占了房价的相当比例,如果上述两项规定得以切实贯彻执行,那么经适房售价就不会只比普通商品房低200元到400元。所以,我们难以理解石家庄这批经适房为何“没有降价空间”,更想知道开发商的利润有没有“降价空间”。

  经适房形同鸡肋以及弃购经适房现象,并非始于石家庄,此前,不少城市都遭遇过类似的尴尬——这确实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政府的好意为何得不到积极回应,甚至少有人领情?我始终认为,经适房就像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着地方政府“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诚意。如果地方政府确实是想低收入群体所想,诚心诚意地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那么就不会把经适房建在偏远的郊区,因为低收入群体更依赖市中心区便捷的交通;就不会把经适房当作一种恩赐或施舍,因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会把经适房建得更加美观舒适,把经适房售价定得低些、再低些;就会真正把经适房当成“安居工程”,而不是当作展现政绩的“形象工程”……

  眼下的情况是,在不少地方,不仅经适房的位置、质量等难以让人满意,而且经适房的价格也趋于“商品房化”,让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甚至是“打经适房的招牌,卖商品房的价”。这些问题越来越多地凸现,不仅让人难以看到地方政府的诚意,而且让人深度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某些见不得人的猫腻。经适房本来就备受争议,如果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诚意,不能让经适房展现其“利好”的一面,那么经适房或许真的要走进死胡同。(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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