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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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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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水污染事件是典型的“权力污染”
  ■热点纵论

  内蒙古赤峰市大量居民在饮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发热等症状。新华网7月29日的最新报道说,水污染事件目前已致2622人门诊就医、59人住院观察。

  7月27日晚,赤峰市建委通报称,此次事件为暴雨污水引发水源污染所致,并就此向公众致歉。但一句道歉显然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因为种种迹象表明,这起事件中,人祸的成分清晰可见。

  《人民日报》7月29日的报道展示了人祸产生的路径:7月24日,供水公司员工在例行巡查时就发现了水源受污染,供水公司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同时关闭了9号供水井。但直至7月26日,供水公司才向居民发出注意饮水安全的公告,在此期间,感觉自来水有腥臭的居民不断打电话向供水公司求证,得到的答复一直是“水是安全的,是居民自家的管道有问题”。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接到供水公司水污染报告之后,有关部门一直保持沉默,直至大量居民开始出现各种症状入院求治。

  赤峰市建委在通报里说,此次事故已基本排除人为原因。意思是说,水源受污染是天灾所致。但赤峰市建委恐怕也心知肚明,这起事故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人祸”——如果供水公司和政府部门能够在发现水源受污染之后第一时间向居民发出提醒,绝不会有这么多人受害。

  我并不确切地知道,为什么相关部门要屏蔽“水源受污染”这个信息几天之久。也许是心存侥幸吧,也许是考虑到居民们的情绪稳定吧。但这又是怎样荒唐的逻辑啊,“水源受污染”事关人命,可说是最最典型和急迫的公共信息,相关部门哪来的权力替人们封锁起来?拿千千万万居民的生命安全作赌注,以求得自己的官帽岿然不动,何等残酷。数千居民遭受水污染之害,正是封锁信息的官员渎职所致。这一点,是万万不能排除的“人为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有余,“水源受污染”这么重要的信息,却仍被当地政府部门不计后果地屏蔽,真是情何以堪?

  在事件通报中,赤峰市建委只字不提政府部门和供水公司的责任,更没有丝毫提及对受害居民的赔偿,仿佛这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可以一笔带过,实在令人心寒不已。如果这起事故终究被定性为“偶然”,封锁信息的政府部门和供水公司最终安然无恙,那么,这样的结局显然就是一场更可怕的权力生态污染,“赤峰事件”恐怕也只是更多类似事件的一次预演而已。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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