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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蒙“误读说”一出,立时引起公愤,担心“流动商贩合法”就此夭折。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罗亚蒙的“误读说”也只能算众多“意见”中的一种,并不具有一锤定音的权威;而既然是“征求意见”,舆论也理当给予城管部门表达“意见”的空间。
“流动摊贩合法化”,公众念兹在兹,锲而不舍。然而我总觉得,这其中存在一个天大的疏忽——如果小摊贩有能力意识到“合法化”对自己到底意味着什么,还会欢迎“合法化”吗?
某一种行为被“合法化”了,似乎意味着不再受限制,有了更加自由的空间。但有时并非如此。世上的事就是这么奇怪:当一种行为“被合法”之后,违法的风险是没了,但利润空间也同时被压缩了。对于流动摊贩而言,这种压缩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空间将被更多人瓜分,比如那些原本在店里经营的商户将纷纷退店进路;二是将增加很多“合法”成本——商品来源要合法、质量要合法、售后服务要合法;三是将失去“地利”这一独特优势——原来只有自己拥有“哪里人多哪里就有我,我在哪里哪里就人多”的地利,现在是大家都拥有了。
如果我们抛开情绪,理性地看待小摊贩,那么就不应否认,有些小摊贩并非因为生活贫困而被迫走向街头,而只是出于成本—收益上的权衡。更为关键的是,穷人固然应该得到救助,但救助的方式也不应该是对他们滥施特权(任意流动、售卖假劣、不用担责),而是给予他们最直接的救济,比如金钱或实物;或者帮助他们拥有合法的谋生方式,比如免费给他们提供经营场所并减免他们的税费。而放他们到大街上来,似乎不用花政府一分钱,不用花你我一分钱,城市与舆论就可获得“关爱穷人”的好名声。
一时不明就里的小摊贩们也许会为“被合法”而欢欣鼓舞,而最终,他们将拒绝被“合法”,千方百计逃避“合法”,因为只有不合法了,他们才会如鱼得水。(翟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