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水资源税要“重企业轻消费者”
· “记者管得太多”背后可怕的官场生态
· 最高法意见为下一轮治“房闹”而备
· 明确水价机制比涨价更重要
· 必须问责“一概不知道”的书记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最高法意见为下一轮治“房闹”而备
  ■热点纵论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当前楼市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相应迅猛攀升。(7月20日《新京报》)

  这里所指的“当前形势”已是“往日形势”,除了停建潮形势尚不明朗,退地潮、断供潮、退房潮三大潮已潮退水落无觅踪影,当前形势是地王潮、按揭潮、抢房潮。在对形势的判断上最高法起码慢了一大拍,“指导意见”也成了迟来的意见,这份意见至少应该在去年杭州退房团大闹售楼部的时候就出台,现在房价重新疯涨走上坡路,哪还有见退房断供纠纷?

  但在整个大形势下,慢半拍有时也可能是快半拍,潮落时才来不一定是迟到。或许最高法的本意就不是指导这一波的断供退房潮,而是为下一波未雨绸缪。房价有涨就必有跌,如何让下一次房价下跌时治理“房闹”有法可依,恐怕才是这份指导意见的要义所在。

  别看现在的炒房客抢房抢得不亦乐乎,但在下一个房价下跌期,这些人仍然会动辄拉横幅闹断供退房,最高法的意见就是断这些人的念想。“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这话是对房价一跌就想把市场风险推给开发商的业主说的,还想如去年一般砸开发商售楼部已行不通,法律明确不支持无理退房,再闹就是“违法行为”。“在审理因商品房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产生的纠纷案件中,要依法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这话是说给自以为可以有恃无恐断供的房奴听的。这也是给乐意提供身份证让开发商老板搞假按揭的员工提个醒,没事断供就是一身骚。

  业主、开发商、银行因为按揭这一交易行为在经济利益上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在这个相当不完善、不成熟的市场当中必然产生难以估量的纠纷,诸如退房断供这类鸡飞狗跳的矛盾在去年房价短暂的下滑中已有所显露,但在房价的迅速回升下现在重新掩盖起来,这无疑是给各方进一步思考的时间机会,最高法选择此时出台指导意见是深谋远虑的,有利于规范各方行为,构建理性预期。尽管在阐述意见出台背景时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与现实完全不符,但是,这不过是技术性的花活罢了。(范大中)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