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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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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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水价机制比涨价更重要
  ■他山之石

  最近两个月以来,包括上海、天津、沈阳、广州、南京等多个大中城市举行水价上调的听证会,此举意味着水价上调将成定局。

  对当前各地上调水价的理由,总结起来有两条:一是水价总体偏低,不利于节水;二是水价偏低导致供水企业面临经营亏损的压力。其实这两个理由并不新鲜。我国水价的不合理,不仅仅表现在价格偏低,更重要的是从水的供应管理,到供水成本、定价机制等的扭曲。近年来,水价一直在上涨,但对节水意识的培养作用不大,很多地方只管涨价,不注重从机制上完善。结果是,尽管水价一直在涨,但既没减少水资源的浪费,也没减少供水企业的亏损。

  水资源本身既是私人产品,也是公共产品。将节约用水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涨价上,显然没看到水价机制的根本问题。有专家表示,“不能因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价”,这样的说辞令人心寒。问题的关键在于,只有真正建立和理顺水资源的价格机制,才能一劳永逸解决水资源浪费问题。

  供水企业将亏损的理由归于水价偏低,显然难以让人接受。很多供水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与在垄断经营状态下,管理不善、人员大量超编密切相关。据统计,由于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管网漏损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损失至少在100亿立方米。供水单位人员超标导致管理费用过高,更是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单位人员超编在50%以上。再加上企业盲目建设导致设施能力过剩,将经营成本与政策性成本混淆,导致成本不合理上升。很多供水企业抱怨亏损,但很少有企业愿意公布其成本构成,在成本不透明和不合理的情况下,单纯调整水价,将纵容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和人员超标。

  如果价格机制完善,合理提高水价的确可以起到调节居民用水的作用。但在经营垄断、成本模糊和价格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涨价不但不能达到节约用水的公共政策目标,反而成为企业转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

  合理水价的形成,一方面要合理确定供水的真实成本,另一方面要改进管理、投资和监管机制,避免水价成糊涂账。也就是说,明确水价机制比涨价更重要。(7月20日《新京报》社论,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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