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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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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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腐败有理”到“污染有理”

  ■第三只眼

  十年前对于腐败的讨论中,有人祭出“腐败有理”的观点:一些人认为,腐败是由贪欲驱动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促使了腐败行为;还有一些人认为,运用一切手段追求金钱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天经地义,既然认定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保证经济繁荣,就不应当遏制腐败。

  现在没人提“腐败有理”了,因为人们认识到,腐败来自“权力买卖”,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来最大限度地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才是腐败的治本之策。

  改革开放初期,都说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但那时候讲的都是空话。更多的人秉持“污染有理”论:不污染根本没办法发展经济。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越发达水越黑”的论调,只不过把很多官员认为的“污染有理”明朗化了。

  如果20多年前我们没有经验,为了经济发展而容忍污染还可以原谅的话,现在有了这么多环境污染的教训,还不能把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相结合,就说不过去了。环境污染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很多官员在发展思路上普遍存在的“污染有理”论在作祟。有此发展思路,就会重经济、轻环保,对于经济发展的污染现象漠然视之。如果谁排污谁治理、把排污费真正用在治理污水上,还会存在“越发达水越黑”的现象吗?

  腐败问题教训了国人,如今“腐败有理”论消失了;环境污染也教训了国人,但现在看,教训还不够深刻,应该还没有几个官员因为“越发达水越黑”这样的问题而丢掉乌纱帽。(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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