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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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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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下午强奸”是司法的耻辱
  ■公民发言

  连日来,一篇名为《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转载。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竟然判定徐文胜等三人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了强奸罪。(7月14日《广州日报》)

  某月的某一天,三名男子犯下了强奸罪。这怎么看都像是一个故事的开头,在文学中这叫朦胧美,可这样的描述出现于起诉书和判决书里,却不能不说是司法的耻辱。犯罪的时间都不能确定,这样的判决让人不知道今夕是何年。

  这起糊涂案暴露的问题绝不止于法院,其最大的病症或许是存在于整个东至县司法系统的。为什么公安机关在没有搞清楚作案时间的情况下就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为什么没有将时间朦胧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又为什么在作案时间都不明的情况下受理直至做出判决?难道这一系列环节都没人发现该案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迷惑了他们的双眼呢?有没有权钱交易的情况存在?

  我希望这个帖子是假的,或者起诉书和判决书是记录员的打印失误,但东至县法院办公室的主任却默认了帖子的存在,并说,“二三月份的一天”这样的表示,以前也有类似的。这话真是让人不寒而栗——如此粗糙的司法怎能保证公平?这样的丑闻如果不尽快查清楚,人们对法律的朴素信仰又将受到多大的伤害?

  (焦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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