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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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车多掏1元,政府分担义务缺位
· 打车多掏1元钱
乘客大多很爽快
· 是否“加1元”?省内各市有的“挺涨”,有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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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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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多掏1元钱乘客大多很爽快
  快报讯(记者 张星)昨天零时起,南京市属8882辆出租车正式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时隔两年,1元手撕票“再出江湖”,市民是否很爽快地掏钱?

  昨天凌晨1点多,记者从新街口上了一辆出租车,刚坐下,的哥就说,“今天要多掏1块钱了。”他指着副驾座位旁张贴的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签说,“你看,要收燃油附加费了。”

  的哥告诉记者,从零点到记者上车之前共做了4笔生意,3名乘客对多掏的1块钱没有任何异议,很爽快地交了钱;只有一名乘客说没有听说要多收1元钱,最后他把随身带的报纸给乘客看了,上面明确写着8日零点起收1元燃油附加费,那名乘客这才很不情愿地掏了这1元钱。

  的哥张师傅告诉记者,他在零点之前的几分钟,还拉了一名乘客,但按照规定,这个时候打车是不能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的,但这名乘客并不知情,还以为要多掏1元了,最后张师傅主动把1元退给了这名乘客。

  据了解,昨天有市民向物价部门咨询有关燃油附加费的事情,但乘客不愿意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出租车司机在零点前就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等类似投诉暂时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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