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打车多掏1元,政府分担义务缺位
· 打车多掏1元钱
乘客大多很爽快
· 是否“加1元”?省内各市有的“挺涨”,有的不变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7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打车多掏1元,政府分担义务缺位
  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遭遇“选择性”执行

  8日零时南京出租车开始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这只是全省出租车行业“油价运价联动”的开始。然而,根据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对此次涨价的分担义务却迟迟没有体现。

  6月30日成品油涨价后,社会各界的焦点非常集中:出租车会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吗?我们在第一时间听到了南京市物价局的“权威答复”:加不加1元,要看财政有没有补贴。言下之意,如果中央及省市财政有补贴,则未必“加1元”。

  然而,有关部门显然远比消费者“性急”,不过才“等”了6天,财政补贴是有是无尚未明确,但加不加1元已经定下来了:7月6日举行发布会,7月8日开征1元燃油附加费。

  对南京及多个已经或准备“加1元”的城市而言,最重要的决策依据是“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从国家发改委到省级物价部门,的确对此都有“文件精神”。然而分析后不难发现,相关决策对“文件精神”有选择性执行的嫌疑。

  第一,联动方案的启动条件。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制定的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地在启动联动方案时,除了要“以各地现行出租汽车运价对应的油价为基础”,还要“统筹考虑油价变动、政府补贴和养路费取消等因素”。不过,各地在实际决策时,大多数“充分考虑”了油价基础,鲜有“统筹考虑”其他几个相关因素,尤其是今年初燃油税费改革时,已取消养路费等多项与出租车有关的规费。而考虑到了这一因素的苏州,透露称每月每辆出租车因规费减免已经减负1000多元……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加1元”的启动条件很容易考虑到,“不加1元”的理由挺难想得到。

  第二,“加1元”比政府补贴先行,若今后再有补贴出台,“加1元”有多收费嫌疑。根据江苏省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因油价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由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但是,6月30日成品油调价后,财政补贴是有是无并未同步明确,从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开始,就给各地留下了“乱猜”的可能性。在财政补贴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加1元”的匆忙出台,首先把消费者推到了承担油价上涨压力的最前方,所谓的“分担机制”似乎并不容易感受到。

  第三,地方政府部门一味地把“补贴义务”寄予中央财政,鲜见“主动分担”。其实,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中还有这么一条,“当油价上涨到较高水平时,各市县政府应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进行调节,通过降低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延长经营权使用年限来稳定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所得,除了场站建设等投人外,必要时也应用于分担行业因油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是直到昨天,江苏尚未有任何一个城市的政府部门明确宣称将动用这笔费用,或是通过其他渠道对出租车行业进行补贴。

  另外,根据国家财政部历次下发的出租车油价补贴,通常都是针对多次成品油调价“打包”测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不久后中央财政下拨了油价补贴款项,则将包含6月30日及此前的几次涨价,那么,对已经先行开征了燃油附加费的城市而言,等于是又拿补贴又收附加费,岂不有多收费嫌疑?快报记者 郑春平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