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柒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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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鄢烈山:像反恐一样反酒后驾车
· “修法醒酒”刻不容缓!
· 醉酒驾车即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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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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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位全国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呼吁:
“修法醒酒”刻不容缓!
  酒后驾车的“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车有三种处罚方式:罚款,最高不超过两千元;拘留,十五日以下;暂扣驾照,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即便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最严重的也只是有期徒刑。

  

  

  违法成本太低,应加重量刑!

  为什么酒后驾车事故接二连三发生?难道这些酒后开车的人就不“怕”吗?对此,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关键还是因为现行法律的威慑力远远不足,“违法成本太低了!”

  全国人大代表杨震表示,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这几年全国人大制定了很多部法律,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例如,私家车正在快速进入百姓家庭,道路交通状况及人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却跟不上,在这样的初期阶段应该用“重典”,通过严厉的司法手段来达到公开惩戒的作用;江苏省政协委员郑正认为,现行法律条款比较软、比较粗,国内汽车越来越多,但行车文明还远没形成,目前只有采取比较“硬”的法规,才最直接和有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的处罚,还没有非法行医量刑来得重。”全国人大代表刘玲表示,我国《刑法》中对很多罪名是从重判处的,例如非法行医罪,如果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比之下,酒后驾车造成多人死伤的交通事故,后果同样甚至更加恶劣,有时候肇事者赔偿不了,还得需要政府来买单。

  “良法出公正”,刘玲认为最近几次酒后驾车事件的发生,很有必要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现行的法规是否有必要进行修改。她说:“从一位普通市民的感性角度讲,我认为现有的量刑标准太轻了;从一名律师的理性角度讲,我还是认为量刑太轻了,应该加重量刑!”

  如何加重量刑?全国人大代表吴国平建议,从根本上讲还是要有严厉的制裁措施,一次予以处罚、两次就终身禁驾,也可以学习一些国外的举措,“如果查到酒后驾车就要服刑,那么对这些人的威慑力就更大。”

  全国政协委员宋余庆认为,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加一个附则:对不负责任酒后驾车者加大惩治力度,量刑标准应该包含终身禁驾,或监禁到其不能驾车为止;全国政协委员达庆利也建议对酒后驾车实行“终身禁驾”,应该学习日本等国家的违法成本,别说酒后驾车了,就连就业都是“一次违法这辈子难找工作”。

  “罪名”难定?必要时数罪并罚!

  江宁惨案发生后,张明宝将承担怎样的“罪名”备受关注,而对照现行法律,这也正是“困扰”司法界的一大难题。

  南京市政协委员胡乐涛认为,在许多开车人心目中,事故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驾驶人承担的责任较少,很少会和一些“罪名”联系在一起,过低的违法成本自然导致安全意识的麻痹。他建议,应该对各种酒后驾车行为的不同后果明确相应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代表杨震说,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包含的范围比较广,对交通肇事行为及酒后驾车也没有做具体定义,这正是现行法律的漏洞和有待明确之处,“如果规定得十分具体,可能各方都无话可说。”

  2009年初,美国曼哈顿一名休班的醉酒警察开车撞死了一位中国女留学生,该警察遭停职并被控醉酒驾车杀人罪,其母竟为其作无罪辩护,最终仍被法庭以4种以上罪名并处……江苏省政协委员郑正以此为例说,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对违法行为必然不是一种罪名就能囊括的,必要时可以数罪并罚。

  一些网民则建议,酒后驾车应当等同故意杀人,因为考驾照时交规就有规定:严禁酒后驾车,逃逸罪加一等。“你在拿到驾照那天,就已经同意以上原则,也知道酒后驾车会撞死人,但还坚持这么做,那就如同知道拿刀能杀人,还是往人肚子上扎。”

  严禁“人情执法”,找人也没用!

  “我本人就是警察,公安部禁止民警中午饮酒的‘五条禁令’之所以效果显著,就是因为执法非常严格。”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用自己的切身感受建议,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关键在于执法力度。

  “酒后驾车最轻是拘留,谁愿意被拘留?但是不少开车人总是心存侥幸:多少次喝酒都开回家了,不都没事吗?无数次没事,一旦有事了可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了!”陈先岩说,要提高开车人的守法意识,就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酒后驾车者绝不轻饶,一律要依法严惩才能避免惨剧发生,“如果法律条款规定得本来就不重,再不严惩,不是更会纵容侥幸心理吗?”

  他特别以公安部“五条禁令”为例,只要公安干警中午喝酒被发现,一律辞退,“因为中午一口酒就把警服脱了,值得吗?”陈先岩说,公安系统从上到下设有督察,一直严抓不懈,目前“中午饮酒”已经成为公安干警人人畏惧的高压线,谁也不敢碰,主要就是因为执法严格。

  全国人大代表孟宪忠在建议严格执法时提出,决不能给开车人造成“赔偿一下就了事”的印象,否则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他也以自己所在单位为例,企业与员工们签订“保证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发现违规,不用讨论就下岗。

  代表委员们对执法力度比较担心的是“人情执法”。全国政协委员宋余庆说,凡是查到酒后驾车,不管是什么人,关键是不能“找找人就算了”;南京市政协委员郑黎明说,再好的法律,还是靠人来执行的,一些刚性条款就得严格执行,“找人也没用!”

  79次违法都没吊销驾照,切勿以罚代管!

  从2006年5月24日领到驾驶证到今年3月,张明宝的交通违法行为多达79次,其中超速和闯红灯占了大部分。“这样漠视法律法规的,竟然还能有资格开车,简直不可思议!”代表委员们一致质疑,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平时就应该严惩,决不能以罚代管。

  南京市政协委员郑黎明提出,“已经有了79次违法,前面究竟是怎么处理他的?”如此高的违法记录,是否足以吊销驾照?“不要等到他喝了酒撞了人再处罚他,如果在这之前就因此吊销了张明宝的驾照,不但救了他自己,也救了9位死伤群众。”

  全国人大代表刘玲认为,79次违法都没有吊销张明宝的驾照,这说明法律及执法上存在软肋,执法部门在监管中应该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追溯。

  江苏省政协委员郑正认为,一些私家车车主或炫耀身份或“斗富”,与路人相比心态明显占优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现象也由此频频发生。“对一些违法次数多的人,亡羊补牢已经晚了,关键还是要未雨绸缪,平时予以足够的教育和必要的惩处。”

  闯红灯从计分改为加重罚款,“在这方面不能偏重罚款而忽视管理。”全国人大代表杨震指出,现在提倡小碰小擦双方协商解决,从缓解交通压力角度出发这固然是好事,但相比而言还是应该把人身交通安全意识放到第一位。

  突击“夜间查酒”?还需长效立法!

  江宁惨案发生后,南京及全国多个城市开始夜间“突击查酒”。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吴国平表示,为了悲剧不再发生,确实有必要从各个层面采取措施,包括突击检查酒后驾车这类应急的措施,“这方面无锡几乎是天天查,司机们也普遍比较认同,但是从警方的人力、物力的消耗来看,也不是长久之计,关键在于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代表委员们建议,关键要长效立法、建立综合性长效监督机制。江苏省政协委员郑正说,国外有很多综合性处罚手段,如法律惩处、经济惩罚、教育手段等多种多样,例如土耳其甚至是将酒后驾车者强制带到城外20公里以外,回城不准搭乘任何交通工具。

  南京市政协委员郑黎明表示,除了要加大罚款额度、延长吊销驾照的时间甚至终身禁驾外,还应该将其记入黑名单。

  (下转07版)

(上接06版)

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驾驶员,例如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规定应该更严格,“在日本,开出租车要有20年驾龄和良好行车记录,所以日本都是‘的叔’和‘的婶’。”此外他还建议,可以在宾馆饭店门口和停车场安上测酒仪,不超标才能放行,否则可以联动报警,从多环节、多渠道、多手段去遏制酒后驾车的可能性。

“禁酒令不能成为一阵风,必须长期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市人大代表孙达华在省市两会期间曾多次呼吁严格执行“禁酒令”,尤其要限制公务员饮酒,“这是综合长效监管措施中的重要一条!”他表示,在公务员考核中应该对公务员喝酒给予具体规定。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禁酒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的以及所在地区和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禁酒规定屡禁不止的,应该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快报记者 郑春平

★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

杨震: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教授、博导

吴国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主促进会无锡委员会副主委、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

陈先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政委

孟宪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航金城南京机电工程研究中心副总

刘玲: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余庆: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达庆利:全国政协委员、东南大学教授、博导

余瑞玉: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郑正: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博导

孙达华: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省红十字会副会长

胡乐涛: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南京市委秘书长

郑黎明:南京市政协委员、鼓楼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

  部分国家对酒后驾车的规定

  美国:有醉酒记录者,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醉酒驾驶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最高可适用死刑。

  英国:初犯吊销驾照一年;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如果在10年内共有3次被判酒后驾车,那么就要吊销驾驶执照109年;一旦发生事故,终身不能再开车,而且还要重罚。

  日本: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其供酒者责任。

  土耳其:对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由警方押出城至20公里外的地方,然后强迫他步行回城。

  巴西:实行“零容忍”法令规定,若发现酒后驾车,一律罚款500美元左右,并吊销驾照一年。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还面临6个月至3年监禁。

  马来西亚:一旦男性司机被交警查出酒后驾车,警方会立即拘留他并通知其家属,请他的妻子也一同进入拘留所,让丈夫整夜面对妻子的“醒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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