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柒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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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鄢烈山:像反恐一样反酒后驾车
· “修法醒酒”刻不容缓!
· 醉酒驾车即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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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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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像反恐一样反酒后驾车
  人最基本的需求除了免于饥寒等延续生命的存活,就是安全感,即免于恐惧。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为国民提供公共安全。

  可是,现在许多人有一种时时生活在恐慌中的感觉。地震、山体滑坡之类这是天灾,威胁一定的地区;矿难、溃坝之类是人祸,威胁特定的人群。塌桥、火车相撞、高楼倒下,发生的概率不会很大。可是车祸呢,如今在城市天天发生,搞得人心惶惶,比抢钱包和手机的盗匪还可怕,因为车祸一发生,不仅破财,而且非死即伤。

  今天(7月4日)的《南方都市报》就报道了三起交通事故。一起是宝马车不守交通规则刮了出租车,被的哥赶上后,车主让他的同伴——另一酒后驾别克车的男子打人砸的士,百余出租车司机赶到现场讨公道;另一起是一宝马车主醉酒驾车撞死在护栏上,与他一起饮酒的朋友和有身孕的妻子赶到现场,掩面大哭;还有一起不是讲本地6月28日民警凌晨醉酒驾车撞死人的处理进展,而是报道南京市7月3日发生的“又一起”汽车撞人惨祸:一个叫刘伟的男子醉酒驾车,在离北京东路与龙蟠路交界处不远的斑马线上,撞了4人,包括三十四中的3个学生……

  为什么会这样呢?报道说,6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一司机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惨剧,南京市警方第二天就开始集中开展百日专项行动,可是,刘伟们为何还是我行我素,酒后乃至醉酒驾车呢?

  我们为什么对酒后驾车比较宽容呢?一般地讲,我们会认为,驾车的人即便不把别人的命当回事,对自己的生命总是会珍惜的吧?一旦出车祸,他自己就会有生命危险,所以他应该会尽量避免出车祸。但是,须知,在当下中国,开车的除了职业司机,不是当官的就是有钱的,至少是小康的"白领";这些"成功人士"或准"成功人士",通常都很自信,自信到了自负的地步。首先是相信自己不会出事,比如这个刘伟,就是酒后不要接他的人而“坚持”要自己开车。再有,就是相信有了事,伤了别人,大不了赔点钱,他“不差钱”呀!

  还是说酒后驾车吧。南京检方表示,对于6月30日致5人死亡、4人受伤的醉酒驾车案,肇事者张明宝如何定罪尚不明确。据“两位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多年的检察官表示,要看司机肇事时的情况:如因酒精作用,肇事司机从头到尾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那就只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肇事司机在撞到第一人后,为逃跑导致连续撞人,那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后一种罪名显然不一定与饮酒有关,更多与交通肇事后逃跑有关。那么,依现行法律,醉酒驾车,即使从人群中碾过,撞死了100人,也最多判20年(中国的"有期徒刑"极限,表现好可以减刑,可以保释),这基本上是把肇事者当没有行为能力不需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优待”了。——这样宽松的刑律若不修改,岂能威慑酒后驾车?

  有心人搜集了海外一些国家如何严惩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这是有借鉴意义的。中国有句老话叫“人命关天”,严惩酒后驾车,严惩违章飙车,既是为了公共安全,也是为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好,在中国特别是对官员和富人的爱护呢。

  成龙大哥一句“中国人是要管的”激怒了许多爱国者。我觉得他的话对了一半。有些国人的素质就是不高,自律意识很差;违规在禁鸣的城区狂按喇叭、酒后驾车就是表现之一。成龙的话,问题只在由谁来管:现在管人的人最需要管,他们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带头违法乱纪。所以,应该是提高公民素质做好自律,大家都由法律来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认为,禁止酒后驾车和违规飙车,应当像反恐一样严厉,因为它们都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扬言将炸药带上飞机或放在公共场所,就要被刑拘。为什么酒后驾车,不可以一经发现就关起来并吊销驾照,让他钱再多、后台再硬,也不敢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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