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醉汉开车撞人的惨剧一再上演?是什么让交通法律被视同儿戏?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联合9位知名律师,联合署名向全社会发出联名公开信,呼吁修改立法,加大“酒驾”处罚力度。
9律师联名呼吁
鲁民律师的案头就放着这几天的现代快报。“7月1日那天,我是一大早看报纸的,这个消息当时就让我震惊了。我是律师,也是个开车者,喝酒不开车的道理每个人都知道,但是这个问题却长期存在,我想这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很多律师都是这起车祸的强烈关注者。而鲁民与金辉,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正副主任,聚在一起时谈及此事更是愤慨难当。他们决定发起一起公开呼吁。”鲁民说,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为此联合多名律师,发起了这场公开呼吁,希望能够引起公众和相关部门的重视,避免酒后驾车惨剧的再次发生。
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背后
看到7月1日快报的报道那天,金辉律师曾经怒不可遏地对朋友指责肇事者张明宝“该死”。昨天,他再次谈到了对酒后驾车的痛恨。原来,曾经办理的一起酒后驾车肇事案件,让他至今记忆犹新。
“一个驾驶员每次喝完酒都要抢着开车。有一次喝完酒开车,把一个中年男子撞死了,死者家属找到了我打官司。”金辉参与案件后发现,肇事司机同样是个穷人,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死者。最后,肇事者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肇事者亲手毁灭了一个家庭的支柱,而且没有民事赔偿,也就间接毁灭了一个家庭。但是,我们的法律,只能让他坐1年牢。”
金辉表示,自己前几天说张明宝“该死”,也只是嘴上义愤,因为他作为一名律师,清楚地知道现行法律的规定。“但是老百姓都觉得他该死,谁错了呢?理性的法律没有错,善良的百姓也没有错。那么,我们的法该不该发生变化呢?”
“酒驾”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在商讨后,律师们普遍认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是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
“罚款、扣驾照、拘留是目前酒后驾车被查处后,交警部门采取的通行的行政处罚措施,但是目前来看,这些措施对相当一部分司机来说,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甚至有人以此为荣,将被交警处罚作为谈资,在下一个酒桌上吹嘘。”鲁民痛心地说。
知名律师刘洪认为:“当初在立法时没有考虑到酒后肇事危害的严重程度,造成量刑过低,酒驾者受到的惩罚与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成比例。这就违反了老百姓心目中对法律相应的企望,这样的矛盾只会让更多的老百姓失望,与我们的立法本意相矛盾。”
这个成本该加大到什么程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汪旭东律师激动地说,“明明喝醉了还要开车,这种漠视他人生命权的态度,令人难以容忍。我们是不是可以规定,把‘一年两次’改成‘一年一次’?甚至更严厉一些,一次醉酒驾车就终身禁驾!我个人认为,这完全可以摆到桌面上来探讨可行性。”
他的理由是,酒后驾驶是一个极度危险的行为,而且往往造成的结果非常严重。
而在律师们的呼吁信中,他们提出了具体的做法:将醉酒驾车列入刑罚处罚的范围。
汪旭东律师作出了解释:“这不与醉酒驾车造成的后果相关,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行为犯,即你只要是醉酒在驾车,即涉嫌犯罪。这好比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不一定要非把人用枪杀了才是犯罪。我们还可以做一个统计,是酒后驾车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大,还是非法持有枪支的损失大?”
圣典律师事务所贾政和律师持同样观点,但他作了更细的界定:“对有证据证明醉酒的人驾车经过闹市区、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使没有事实上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参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醉酒驾驶者的责任。”
这无疑是出于“打击面会不会过广”的考虑,有人担心,在酒文化源远流长的中国,如果对酒后和醉酒驾车课以重罚,会不会打击了太多人,最终导致罚不责众?
汪旭东律师的看法是,“在我国机动车迅猛增长的背景下,也只有通过严苛的处罚,才能有效遏制类似惨案的发生。”酒后驾驶但没醉的又该如何?贾政和律师的看法是,对有证据证明饮酒但没有醉酒的人员驾车经过闹市区、学校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该特别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软杠杠”约束酒后驾车
除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用一些其他的“软杠杠”来约束酒后驾车行为,也是律师们感兴趣的话题。
“在美国,有醉酒记录的人,他的汽车保险费用将大幅度上升,可能上升近10倍之多。”唐浩说。
“在国外,酒后驾车者被认为是缺乏诚信的人,这样的人上学难、毕业难、贷款难,想办张信用卡都难,简直是举步维艰。”鲁民说,如果将酒后驾车与个人信用系统接轨将会大大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这需要交警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和金融系统的配合,但如果将这一点考虑进来,真正做起来并不算太难。”
鲁民还说,美国部分州对酒后驾车再犯者,都会在车上强制安装酒精检测设备,汽车启动前驾驶者必须用嘴对检测设备吹气,设备对吹出的气进行检查,只有在检测合格后才能发动车辆。“我不清楚这样的设备技术含量如何,我只是觉得,人的智慧是无穷的,我们完全可以开动脑筋,用各种手段来遏制酒后驾车的发生。”
我们呼吁
近来,南京地区因酒后驾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我国目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还是以“教育性”的处罚为主。而纵观他国,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南美、亚洲发展中国家,都对酒后驾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这就形成了法律和民意之间的落差,法治理性和舆论之间的落差。对于此类醉酒肇事的恶性案件,法律缺乏合适的条款来惩处,形成了盲点,不能满足民众对正义的诉求。为此,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联合署名的法律工作者公开呼吁:
1、修改立法,加大“酒驾”处罚力度
从法理上讲,醉酒驾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危险犯,对其采取刑罚处罚完全可行。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针对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条款,对于酒后肇事行为,适用重典。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终身禁驾、处以高额的罚款等。
2、创新措施,拒绝酒后驾车
处罚只是一个手段。为根除陋习,建议在法律以外层面惩罚酒后驾车者,如有酒后驾车劣迹者,在购买保险时,保费翻番;再比如,将酒后驾车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他的就业、升迁都造成影响。
3、全社会共同行动,倡导文明守法驾车
饭店、酒吧等娱乐场所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对驾车的客人不劝售含酒精商品,同时积极引导发展酒后代驾服务。宴请聚会的组织者,不要劝酒,主动给驾驶人提供非酒精饮料。热心市民在发现有人酒后驾车时,应予以制止或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快报记者马乐乐 言科 田雪亭
鲁民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金辉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洪 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 南京市政协常委
汪旭东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 省政协委员
马健 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主任 建邺区政协常委
顾大松 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行政业务委员会主任
陈福林 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主任
贾政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唐浩 江苏华庭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