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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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银行收费岂能想涨就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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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事故必整顿”也要算算成本
· 期待出现王海式“专职举贪者”
· “最年轻市长”为何让人如此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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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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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出现王海式“专职举贪者”
  ■热点纵论

  昨天,两则关于举报贪官的新闻令人振奋。一是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投入使用。二是湖南省检察院表示,为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予以重金奖励,一般按照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放奖金。

  利用经济手段鼓励全民反腐无疑是很高效的一种手段。为保护举报人,最高检及湖南检方都承诺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只要这个保密制度能得以切实执行,“10%奖金”势必会鼓励一批民间反腐人士行动起来,甚至不排除会出现类似王海那样的“专职举贪人”或民间侦探机构,让一些贪官惶惶不可终日。但湖南检方的举报奖励政策,还有两处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向民众解释清楚。

  一、往往在案发之前,一些贪官的赃款已被挥霍或转移,检察机关最终追缴过来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而按现有奖励政策,举报人所得奖励仅仅是追缴所得赃款的10%,我觉得这对举报人有失公允。毕竟,后者冒生命危险举报并配合检察机关侦破,其“收益”理应来自被举报者的所有赃款,而不该因检察机关的追缴乏力或其他原因而“受损”。此外,除了赃款还有一些赃物,是否也要按市价折换成钱来奖励举报者?

  二、如果因举报出的并非某一个贪官,而是一个窝案,又该怎么奖励举报人?是仅仅奖励主犯赃款的10%,还是所有涉案人员赃款的10%?这些都需要给出一个明确的交代。很显然,挖出一个窝案,只按其主犯赃款的10%给予奖励,势必会挫伤民间反腐人士的积极性。

  (高立学)

  ■相关评论

  举报贪腐出错了算不算诽谤?

  奖励民间举报是件好事,但我想到了这个问题的另一面,万一举报出错怎么办?

  一般人要获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信息,恐怕会很难。比如说,你发现了某领导职务行为不轨的蛛丝马迹,但他们无从知道其“公权寻私”的详情。但这些公务员正在走向犯罪的基本事实却已经明朗,那么,这时你该不该举报?如果举报的细节甚至基本事实出错,这算不算诽谤呢?

  记得不少地方官员曾说,要允许官员偶尔说错话,一些权威人士也指出允许媒体偶尔出错,错了纠正就行。那么,普通百姓举报公务员职务犯罪时,因信息不对称、调查权利、调查路径部分受限等原因,偶有举报不准确,出了错,事实证明又不是故意诽谤,我们就应继续鼓励他们的举报行为。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免去后顾之忧。(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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