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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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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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七级外交衔级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是规范驻外外交人员衔级和管理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这是中国首次通过立法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

  为了将宪法规定的外交衔级制度具体化,增强驻外外交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对我国外交衔级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草案明确了外交衔级与外交职务、领事职务的基本对应关系;明确了外交衔级的批准和授予的程序。

  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由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驻外外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安全保障。驻外外交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任期假。

  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将结婚对象情况及时报告派出部门,派出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结婚手续。离婚的,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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