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保护法草案]
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海岛保护规划作出专章规定,明确海岛保护规划是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具体指导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草案规定,海岛保护规划的规划年限一般为二十年。海岛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海岛保护规划,涉及公众利益的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草案规定,开发建设有居民海岛不得超出岛屿本身的环境容量,对海岛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等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草案明确,国家根据生态安全、科学研究等需要,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应当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殊用途海岛包括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科学研究用途海岛、国家确定的其他特殊用途海岛。
草案还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海岛保护与利用活动的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了队伍建设、职责权限、检查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