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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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无罪被拘者可获国家赔偿
· 仲裁土地承包纠纷强调调解
· 密级不再“一定终身”
· 设立七级
外交衔级
· 严格限制
填海连岛工程
· 统计数据不统一不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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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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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不再“一定终身”
  [保密法修订草案]

  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完善了解密审查制度,打破密级的“一定终身”。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非法复制秘密最高罚5000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非法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等十二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却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涉密存储设备禁接互联网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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