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修订草案]
统计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公布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一致的统计数据。
统计法修订草案,适用范围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而不包括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和单位内部统计活动。
统计法修订草案对于拒绝或妨碍统计调查的个人,将重“教育”轻“罚款”,不再对其进行处罚。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研究,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上述对个人处以罚款的规定。
统计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强制设置统计职业资格。去年12月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订草案中规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统计职业资格。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草案还增加了有关加强对政府统计机构监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