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肉价暴涨暴跌
说明调控出了问题
· 统一执行注射死刑的条件已成熟
· 大学副校长抄袭有几重遮羞布?
· 九牛一毛的罚款保护不了环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大学副校长抄袭有几重遮羞布?
  ■热点纵论

  辽宁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这绝对这爆炸级的新闻。

  《东方早报》6月15日的报道提到,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师大博士生杨伦在核心期刊《哲学研究》上发表的文章《何谓“理论”?》,至少有80%内容复制了云南大学哲学系讲师王凌云2002年发表的文章《什么是理论(Theory)?》。《现代快报》6月16日的报道进一步证实:辽宁大学已基本确认抄袭事件属实,不过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

  抄袭是真的,但属于好心办坏事,这个说法真是很艺术化。因为在辽宁大学看来,其他学校一个小小的博士生臭名昭著无所谓,堂堂本校的副校长,可不能被这么一件小事给放倒,不然的话,整个学校的名誉就能拿来扫地了。但如果这次的抄袭事件没有曝光呢,副校长先生当然可以借这篇文章青云直上,并不会因为“只是好心帮署名”而谦虚恭让的。你看,有事的时候躲到后面,风平浪静的时候就利益均沾,跟学生一起抄袭省心省力风险小,真是一笔很划算的生意。

  可这种“好心办坏事”的说法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文责自负”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身为大学副校长和博士生导师的陆杰荣不会不知道吧。“第一署名”意味着荣誉和现实利益,但也意味着“第一责任”。实话说,这篇抄来的文章的确很有可能是由杨伦执笔的,但作为署名在前的老师,总不至于连核实的义务都没有吧。敲几下键盘,就能知道这篇文章是怎么来的,但陆杰荣连这么容易的事也不肯做,只是向学生询问了一下文章是否属“原创”,就施施然把自己的大名署上去了,这样的导师和著作者,也太好当了吧。

  要说辽宁大学方面也真是“厚道”,出了“副校长是抄袭文章第一署名人”这么大的事,仍然极其顾惜陆杰荣的名声和前途,不仅口口声声说陆杰荣是好心办坏事、非直接责任人,还义正词严地“要求杨伦出面澄清此事,并做好后续道歉或赔偿工作”。看这架势,辽宁大学管理方大有与陆杰荣“休戚与共”的味道,真是“治病救人”不惜余力啊。有了这样的挡箭牌,陆杰荣倒也乐得清闲,你看,抄袭丑闻曝光了这么久,作为丑闻的主角,陆杰荣就始终不曾露面,搞得这事好像真跟他没关系似的,牛啊!

  我只是在替杨伦叹气:怎么这事闹到后来,好像就成了我一个人的错似的。署名明明是两个人,而且陆杰荣还是“第一作者”啊,怎么到最后,所有的错都要我一个人扛呢。不过想想也是,人家是堂堂的大学副校长,又是好心帮你忙,现在出了事你不扛谁扛呢。既然要搞潜规则,“利益与老师均沾,责任得自己一个人扛”,恐怕也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学生不得不接受的潜规则之一吧。

  (本报评论员 赵勇)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