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县长会议纪要”中的话。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防洪费要由公安局代收?据悉,经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代收”是违法行为。
(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通常而言,防水土流失的规费有两种:一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二是水土流失防治费。这两项费用,一般都由水务局之类的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而防洪费的征收范围,各地却因地制宜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让警方来收防洪费,都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情况可能是这样的,这笔防洪费没有什么明确法律依据,所以不太好收,所以当地领导才想到了借力警方的办法。可以想象,既然警力在当地可以被如此滥用,那么,如果有人不交费,当地警方很可能就会在权力的意志下强行征收,甚至可能因此与民众产生冲突。我在想,如果警力可以被如此滥用,那么,还有什么难收的费用不能交给警察代收呢?而一旦警察变身为权力任意妄为的工具,动不动就要以强力甚至暴力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那该多么可怕!
令人吃惊的是,上述决定居然是以“县长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的。就是说,这是个集体决定,不是个人行为。这就不由得让人怀疑——参加县长会议的官员们,是真的不懂法,还是权欲熏心,利令智昏?如果这些人的执政水平尚停留在权大于法的水平,那么,叫停一次违法的“代收”行为,恐怕就不是我们需要的答案了。为什么权力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什么当地警方会成为滥权的附庸?这些才是更值得追问的问题。(张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