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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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误”不是假新闻的挡箭牌
· 可以“后悔”的消费要进一步细化
· “处女卖淫案”没有舆论会如何收场
· 要求投资者有两年股龄,荒腔走板!
· “政府自奖”暴露公款监督漏洞
· 惩戒作弊不妨学学香港的做法
· 关键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 “后悔权”是商家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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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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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没有舆论会如何收场
  ■热点纵论

  扑朔迷离的昆明“处女卖淫”案现在又有新的进展。据6月10日《新京报》报道,日前,昆明警方通报“3·16”事件调查结果,称系刘仕华等人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认定小学女生母亲张安芬唆使同居者刘仕华女儿“陈艳”卖淫,发现巡防人员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

  昆明警方的通报让“一路狂奔”的舆论一下子找不到了方向,作为局外人,我们要么相信自己的善良被无良的“受害人”给欺骗了,要么就继续去怀疑警方掩盖事实,甚至做了什么手脚。很显然,就像我们曾经不相信亲身父母会唆使未成年女儿卖淫一样,此时此刻,多数人也很难相信警方会在如此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撒谎——真是那样,我们对这个社会所有的信任都将瓦解。

  是的,此时此刻,我选择倾向于相信警方。但整件事情给我们的思索却不应该到此戛然而止,需要继续追问的是:就算现在警方通报的是100%的真相,先前的舆论为什么会一边倒地质疑警方?首先,在此之前,全国已发生了诸如陕西麻旦旦等多起“处女卖淫案”,后均被证明是被警方冤枉,为此,公众有一种“惯性思维”。其次,就事论事,案件中的“干爹”的确被巡防队员殴伤,而作为未成年的刘氏姐妹被带至派出所后,也的确出现了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这都至少表明警方在执法中采取了不应该的暴力手段。

  就目前的情况看,舆论似乎是受了蒙骗,但我们仍可设想,如果没有公众穷追猛打的强烈质疑,该案又该如何收场?据当时的报道,此事之所以进入公众视野,是因为此事件中相关人员与警方协商经济赔偿未果才“捅”给媒体的。为此,我们可以说,恰恰是公众不舍的追问才还了警方“清白”。所以说,舆论没有丝毫的利己性,它或许可被利用,但正是它在不断校正中才浮现了真相。(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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