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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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误”不是假新闻的挡箭牌
· 可以“后悔”的消费要进一步细化
· “处女卖淫案”没有舆论会如何收场
· 要求投资者有两年股龄,荒腔走板!
· “政府自奖”暴露公款监督漏洞
· 惩戒作弊不妨学学香港的做法
· 关键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 “后悔权”是商家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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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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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奖”暴露公款监督漏洞
  ■公民发言

  齐齐哈尔市根据2008年市县级领导综合考核结果,给了全市约占三分之一的43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而身为“评委”的几大单位也统统获奖。(6月10日央视《新闻1+1》)

  齐齐哈尔市这种手持公权自掘一条“获利路径”的做法,并非首创,它构成了当前公款监管漏洞的一个侧影。

  我在想,政府部门自己给自己发奖,首先是对民意的一种伤害。对于公务员来说,工作做好了本是分内之事,怎么还需要奖金来刺激呢?更何况,这种评奖是完全封闭的,由政府部门自说自话。公众的意见呢,他们愿不愿意发奖?他们认不认可这些获奖者?这些关键的问题,没有人去问。

  此外,这笔巨额奖金由谁埋单,是个大问题。这么多领导一下分走这么大一笔款项,绝非小数目。它是否是预算内开支?若是,是否经过当地人大的批准?如果不是,这笔钱又从哪里出?难道又是自己暗自搞的小金库发挥作用?所以,齐齐哈尔市给领导发奖,再次折射出我们现行财政监管体制尚存硬伤:部门预算,领导“一言堂”能压倒一切;财政支出,老百姓不知究里……根源便是财政资金支出监管缺失。在财政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普遍注重资金的拨付,而对支出的监督无论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重视不够。(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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