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建立“后悔权”制度固然重要,但我认为,如何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却更为关键。
在今年“3·15”前,中国新闻网曾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者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这是可以理解的,试问,为了一件几十块钱的东西,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这样的维权你愿意吗?为了维权,让你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这样的维权你犹豫吗?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赔偿难等问题。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成为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维权支出的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得到的赔偿却太低。因此,降低消费维权成本也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比如说政府部门要尽量降低甚至免除鉴定费用;要尽量简化维权程序。其次,必须切实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额度。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
因此,在消法的修改中,如何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命题。在这方面,我认为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