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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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摄灾难现场也是一种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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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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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灾难现场也是一种救人
  ■第三只眼

  “网友只顾拍公交燃烧不参与救人遭炮轰”——在成都发生公交燃烧事件后,很多人对两段视频的拍摄者提出质疑:“你为何不去救人?”(6月8日《重庆商报》)

  “炮手”们犯了一个错误,理由很简单,拍摄现场也是一种抢救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把灾难发生时的情况用摄像机的镜头详细地记录下来,和冲进火场直接救人的功劳不相伯仲。

  这些来自第一现场的视频,会给人巨大的震动,这会比任何宣教都更有效地促使公众绷紧安全这根弦。这些视频也必然会促使公众追问:惨剧究竟是如何酿成的?无疑,这种追问也会对有关部门形成巨大的压力,促使他们尽快查明事件的真相。此外,这些视频会为分析事故的原因,找到肇事者提供最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突发事件突然出现时,除了不能趁火打劫或做冷漠的看客外,每个人都可以采取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介入到事件中去。不难想见,由于事发突然,现场的目击者不可能人手一部摄像机,而事故发生在闹市区,在救人、报警等都有人去做的情况下,把正在发生的事件拍摄下来,并提供给事故调查部门,很可能就是最有价值的举措。

  部分网友之所以“炮轰”视频拍摄者,关键在于把对道德的理解狭隘化了,即把某种特定的行为和道德联系起来,这样一来,就难免会出现责备贤者的情况。

  我们衡量一件事情是不是道德的,关键要看其产生的客观后果是不是有利于社会?是不是有利于大众?如果是,则是道德的,如果不是,则是不道德的。(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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