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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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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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掏钱自我奖励老百姓举手了吗
  ↓政府自我奖励留下权力自肥笑柄 燕赵都市报 6月5日 作者 晏扬

  在2008年度齐齐哈尔市县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中,共有6个县(市)区、29个市直单位和8个市人大、市政协专委会及办事机构的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档次。市委、市政府决定,奖励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人民币10000元,班子其他成员8000元;奖励人大、政协主要领导8000元,班子其他成员5000元;奖励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8000元,班子其他成员5000元。(《齐齐哈尔日报》6月4日)

  [燕赵都市报一评]

  笔者以前只听说过政府重奖优秀企业、纳税大户乃至重奖消费者,还没听说过政府重奖自己,齐齐哈尔市此举可谓开了政府“自我奖励”之先河。而市政府竟能奖励市人大、市政协,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奖励资金自然来自市财政,也就是来自纳税人。算下来,1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由于获奖单位多,班子其他成员多,奖金总额应达数百万元。从新闻中看,如此一大笔经费支出,既没经纳税人同意,又没经人大授权,更无任何法律依据,竟能堂而皇之拿来做政府“自我奖励”之用,足可见在一些地方,公共财政的确已经异化成了政府的“小金库”。

  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被形象比喻为“仆人”与“主人”的关系。仆人的工作做得好,主人在工资之外再给点小费以示奖励,似乎未偿不可,但前提是,给不给小费以及给多少小费,得由主人说了算,而不能由仆人说了算。主人将钱财交给仆人保管,仆人未经主人同意便“自我奖励”,将部分钱财装进自己的腰包,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这样的仆人,肯定是要被炒鱿鱼的。

  齐齐哈尔市此举,问题不仅在于“仆人”擅自给自己发“小费”,而且在于作为“主人”的民众,无从考察某个领导班子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政绩。政府自我考核、自我奖励,完全是自说自话,权力自我奖励的狂欢之下,民众被当做冤大头。更让人感到吃惊的是,人大、政协是监督政府的,却也被当作政府的下级单位而受到奖励——奖励也是一种权力,政府根本无权奖励人大、政协,就像我们无权奖励所在单位的领导一样。

  实际上,政府官员努力工作并且工作出色,是其本分,可以得到民众的表扬,却不应得到金钱或物质上的奖励;政府官员工作不努力或者工作出了差错,则是失职,除了受到谴责外,还应当受到处罚,降级、撤职、记过等等。所以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无论中外,对政府官员的管理主要靠“罚”,而很少靠“奖”,更没有金钱或物质上的奖励。齐齐哈尔市政府此举完全违背了基本执政常识,必然要遭到当地民众和舆论的反对。

  其实,靠一个“罚”字便能管理好政府官员,但有些地方却弃之不用,偏偏要代之以“奖”。就齐齐哈尔市来说,我们只看到这么多领导班子获奖,却看不到哪个领导班子因考核打分较低而受罚。这种“以奖代罚”现象,是不是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对领导干部管理乏力的问题,同时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搞“权力自肥”,这一现象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现代快报再评]

  “市政府竟能奖励市人大、市政协,更是滑天下之大稽。”这种评说是对中国国情的严重隔膜。奖励决定是市委、市政府联合做出的,实际上是党委决策、政府出钱,这是我们的基本执政模式,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如此,有什么滑稽不滑稽?单挑“政府”说事,与单挑政府官员问责一样是不公平的,党中央也看到了这种不公平,以后是党政首长都要问责。

  至于上级奖励下级,这是一种行政系统的内部管理,没有什么不可以。问题在于,同时有“群众满意不满意”的外部评价吗?公民评价的权重占多少比例?奖励的钱是否在预算内?预算是否经过了纳税人(代表)审核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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